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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党员预审工作的通知

2015年12月09日 00:00 党办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要求,发展党员应由校党委审批,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预审,预审通过后发给《入党志愿书》。根据我院实际,以及院党委办公室9月底发出的《关于做好迎接发展党员工作检查的通知》(闽林院党办〔2015〕13号)文件要求,结合今年毕业生党员中转出的党员材料陆续发现一些违规问题,院党委办公室将对各党支部发展党员的材料进行严格预审,为了做好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审时党支部应报送的材料

1、党员发展对象花名册

2、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

3、入党申请书

4、自传

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6、思想汇报

7、党校结业证书

8、发展党员工作的会议记录。

二、预审主要工作

1、查阅档案材料是否齐全

2、查阅材料填写是否规范

(1)《入党申请书》、《自传》是否由本人撰写

(2)重点查阅《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第一,检查“推优”、公示和征求群众意见、政审综合情况、培训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第二,是否每半年考察一次,联系人和党支部考察意见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第三,落款时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一是表格中落款时间在《入党申请书》落款时间之后;二是“推优”时间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之前,三是确定发展对象时间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相隔1年以上;四是表格中各落款时间与会议记录时间一致;五是思想汇报内容与落款时间是否有矛盾,观点有无错误。

3、发展对象是否已年满十八周岁。

三、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各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预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根据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进一步组织力量,深入开展内部自查。

2.查摆问题,整改到位。各支部要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重点查找存在问题,特别是对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原则性问题,严肃认真排查整改,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对预审中发现的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实行问责制,按规定程序予以严肃处理。

中共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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