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林院党〔2021〕46号
中共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委员会
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暂行)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关于改进和完善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管理有关问题的问答》(《组工通讯》2016年第33期)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学院科级及以上干部。
二、兼职管理
对干部兼职管理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分层分类管理原则。
(一)院级干部兼职管理
学院院级正职领导干部经批准可兼任与学院或者本人教学科研领域相关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等职务,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兼职不得领取薪酬。
院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经批准可兼任与学院或者本人教学科研领域相关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等职务,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也可在学院出资的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或参与合作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1个。兼职均不得领取薪酬。
院级领导干部在高水平学术期刊担任编委或在国际学术组织兼职,兼职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二)中层干部兼职管理
学院中层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经批准可在兼职与工作业务相关,不超过3个社会组织职务;兼职不得超过两届,所兼职务未实行任期制的,兼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年;在职干部不牵头成立新的社会组织或兼任境外社会团体职务;不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不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
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学院,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按照社会服务收入有关文件进行绩效工资分配,奖励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领导干部获得的兼职奖励应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中予以说明。
(三)职务变动后的兼职管理
领导干部职务发生变动,其兼职管理按照新任职务的对应规定进行管理;职务变动后按规定不得兼任的有关职务,应当在3个月内辞去。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双肩挑”人员、学院中层干部不担任领导职务后,其兼职可不再按照领导干部规定进行管理。
领导干部到国际学术组织或有国(境)外背景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的,学院党委从严把握,必要时要听取有关主管部门意见,了解相关背景。领导干部不得到有敌视、分化我国背景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
三、审批程序
领导干部兼职均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一)院级干部兼职,须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报教育厅审批。
(二)学院科级及以上干部兼职,应填写《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领导干部兼职审批表》(见附件),其中副处级干部将审批材料报组织部,组织部提交学院党委会审批;党政管理机构、教辅机构、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以下简称非系)科级党员干部将审批材料提交党支部审批后向组织部备案,非系的科级非党员干部将审批材料报所部门审批后向组织部备案;各系科级干部将审批材料提交系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向组织部备案。
(三)辞去兼职的,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应向学院党委提出书面报告,并提供其兼职单位出具的辞去兼职书面说明材料报学院党委会研究;非系的科级党员干部将辞去兼职书面说明材料提交党支部审批后向组织部备案,非系的科级非党员干部将辞去兼职书面说明材料提交部门审批后向组织部备案;各系科级干部将辞去兼职书面说明材料提交系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向组织部备案。
四、其它要求
1、领导干部兼职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经批准兼职的,在兼职活动中要严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本职工作上,不得因为兼职影响应履行的职责。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学院党委将不断加强和完善对各系、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防止因为兼职过多影响本职工作。在兼职问题上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依法依纪处理。
2、学院科级及以上干部未经审批不得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等机构兼职。实行一届一批,审批时要求提供审批表、兼职理由、社会组织章程、邀请函、组织机构人员名单以及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等材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领导干部兼职审批表
中共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
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领导干部兼职审批表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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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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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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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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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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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务 起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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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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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兼职情况 |
机构名称兼任职务 |
兼职起止时间 |
是否 取酬 |
取酬 金额 (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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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兼职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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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机构性质 |
社会团体[ ] 基金会[ ]企业[ ] 民办非企业单位[ ]学术期刊[ ] 国际组织[ ] |
申报兼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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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人员是否兼任机关法定代表人 |
是 [ ] 否[ ] |
兼职任期情况 |
首次兼任 [ ] 换届连任[ ] |
是否取酬 |
是 [ ] 否 [ ] |
取酬金额 (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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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职务 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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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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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按照文件要求、政策规定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承诺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
本人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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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机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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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盖 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所在系部党总支、部门/(直属党支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组织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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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 |
1.本表以A4纸打印,一式4份,干部所在单位、干部本人、党委组织部、社会组织各1份。 “兼职机构意见”栏也可不填写,由兼职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代替。名单以及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等材料。 2.社会组织职务指名誉职务、顾问、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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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党政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