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办公室印章使用管理规程
一、党办印章的使用管理
1、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由党办秘书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不得擅自使用印章。
2、印章保存,使用一把钥匙,严格管理。
3、用印时必须由印章管理人员负责盖印,不得交他人代盖。
4、盖印时要严格按照公文格式规定,盖印要工整,字迹要清晰。
二、印章使用范围
1、以党委和党委办公室名义发的各类公文(包括文件、函、公告、通知、传真电报等);
2、以党委与学院联合发的各类公文;以党委办公室与院长办公室等单位联合发的各类公文;
3、以党委和党委办公室名义颁发的证件、证书、贺信、贺电及介绍信等;
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用印章。
三、印章使用审批
1、党办印章的使用,须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批准。
2、管理人员用印前要认真审核,确认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用印。不得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
3、要在《用印簿》上登记用印时间、用印单位、内容摘要、批准人、盖印人、用印数、备注是否留有材料、并要求承办人签名后用印。
4、对需留存的材料应在加盖印章后,按规定留存三份,存档备查。
党委办公室
200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