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办公室办文规程
一、收文处理规程
(一)收文签收、登记
1、党办秘书要认真履行签注手续。签收时认真核对信件所标明的寄发单位和收文单位以及收文份数,并注明签收时间。
2、当天签收的公文原则上当天登记,紧急公文即收即登。收文登记要注明来文单位、文件号、标题、收文流水号、收文时间、份数等。
(二)分发、拟办
1、重要文件:由党办秘书附上“文件批阅单”,送党办负责人拟签。
2、一般性文件:由党办秘书附上“文件传阅单”,送党办负责人拟签。
3、会议通知:上级部门、平行机关的会议通知以及下级单位、部门邀请参加的会议通知,必须认真做好登记(电话通知则用党办电话记录簿登记),送党办负责人签阅,按签阅的内容及时办理。
(三)传阅、签批
1、文件应严格按规定程序传阅。传阅的文件按拟签的阅文对象,“自上而下”依序传阅,特殊情况下,按“谁主管谁先阅,谁在家谁先阅”的原则处理。下级机关请示件“自下而上”依序呈送领导批阅。
2、实行文件圈阅、签批制度。阅文人员应对当天传送的文件当天阅办。逾期未阅的,党办负责人应给予提醒。
3、在公文传递过程中,党办秘书应及时在“收文簿”上注明流向,并协助党办负责人掌握阅处日期,避免误事。
(四)承办、注办
1、党办秘书要及时将院党委领导批办件告知党办负责人,必要时党办应将批示内容报告分管党办的副书记,并根据承办内容及批示要求,采取制发公文、召开会议、面谈、电话沟通、跟踪督查等形式,承办好批示件。
2、需要协调解决和提出贯彻意见的,由党办负责人主持协调,并由党办做好催办督查工作。
3、拟批准同意或需转发、批转的,由党办通知有关单位,文件拟就后按发文处理规程发文。
4、需提交党委会讨论的,应由分管副书记签批,并报告党委书记。
5、领导批示需转有关部门办理或提出意见的公文,由党办秘书登记后转出,并做到急件公文跟踪催办、查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查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查办。
6、公文在办理、运转中,党办秘书必须对每一道环节注明流向和时间。
7、每月上旬,党办要召集有关人员,就重要公文的流向、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汇总,并向分管党办的副书记汇报。
二、发文处理规程
(一)拟稿。
以党委、党委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原则上由党办秘书起草,根据文件的内容和涉及范围,也可以由有关职能部门和承办单位代拟稿。
(二)核稿与签发。
1、以党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一般审签程序为:党办副主任核稿→党办负责人签发。重要公文应送分管该项工作或分管党办的副书记签发。
2、以党委与行政名义联合行文,一般程序为:院办秘书核稿→院办主任审稿→党办负责人审稿→分管副院长审签→分管该项工作或分管党办副书记审签→院长会签→党委书记签发。
3、以党办与院办名义联合行文,由院办草拟的文稿一般审签程序为:院办拟稿、核稿→党办核稿→院办主任会签→党办负责人签发;由党办草拟的文稿一般审签的程序为:党办拟稿、核稿→院办核稿→院办主任会签→党办负责人签发。
(三)编号。
根据文件的内容、重要程度、确定文种、等级、发文范围,编制文件字号,涉及机密的文件,应视涉密程度标明秘级。未经领导签批的文件不予编号。
(四)、校印。
印制文件前拟稿(承办)单位应指定专人认真校对文件清样,付印前党办秘书应在文种、文件格式、文字上进一步把关。
(五)用印。
党委、党办文件正式下发前应加盖公章。用印前应认真校对领导签批所分送审签的相关领导是否审签,凡是领导未审签的不得用印。
(六)分发。
发文时要在发文登记薄上注明文号、内容、时间、份数、流向。由各部门、各单位承办,编入党委、党办文号的文件,可由各承办部门、单位负责分发,但须在发文登记薄上加以说明并作好移交。
三、文件归档清退
1、上级机关来文传阅、办理后,交党办秘书统一保管,每年年初应当按字号分类,并按文书档案管理要求归档。
2、发文存档三份。每次发文后,将正式文件连同原稿发文单一起按文号分类存放,下年初将其中两份按档案管理要求送档案室,另外一份制作好目录、封面,装订成册留存党办备查。
党委办公室
200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