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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2016年12月23日 00:00 党办 点击:[]

闽林院党〔2016〕47号

关于组织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

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闽委组通〔2016〕105号)要求,现就我院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一)基本要求

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来进行。要按照“四讲四有”(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合格党员标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强化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的实践中,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学生管理教育等实践中,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方法步骤

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重点做好以下6个环节的工作。

1.组织集中学习,打牢思想基础。在“两学一做”前段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掌握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深刻认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每名党员必须在党的组织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这一基本义务,增强开好组织生活会、搞好民主评议党员的主动性、自觉性。

2.开展谈心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活动,要结合工作实际,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要广泛谈,提倡党员之间相互谈。谈心谈话既要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要主动征求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对支部班子的意见。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带头听取意见。

3.对照党章标准,查找突出问题。每名党员要以“四讲四有”为标尺,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方面的差距和不足,重点看是否存在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不鲜明,组织纪律淡薄、道德品行失范,不履职尽责、不担当作为和“不冷不热、不急不忙、不疼不痒”等问题。要结合职能职责查找问题。机关党员主要看是否存在庸懒散拖、工作不实、进取精神和业务技能不强等问题;教师党员主要看是否存在学风不实、教风不正、师德失范等问题。

党支部班子要查找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教育引领和联系服务群众,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深入查找剖析的基础上,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要列出问题清单。

4.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班子成员要联系班子存在的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思想和工作摆进去查找不足,进行党性分析,明确整改方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要直面问题、坦诚相见,又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达到解决问题、触动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效果。

5.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不下指标、不定比例、不唯票数。会上,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个人自评要摆出政治、纪律、品德、作用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批评、作出自我评价,并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见附件1);党员互评要摆事实、讲表现,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不带个人恩怨,不搞无原则纷争;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见附件2),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还要通报党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并组织全体党员对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见附件3)。

6.作出组织评定,抓好问题整改。党支部结合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并向本人反馈。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按照《关于转发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4〕100号)规定的办法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和班子成员要分别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具体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要将班子查摆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二、组织指导

院党委高度重视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将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总支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外出流动党员(学生党员)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所在党支部或流入地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党员,但不评定等次。

三、时间安排

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从即日开始,于2017年1月16日前全面完成。各总支、直属党支部于2017年1月16日前将开展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总结、《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纸质版报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薛莉 联系电话:8461596邮箱:1013528990@qq.com

附件:1.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3.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测评表

4.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统计表

5.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

中共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委员会

2016年12月29日

中共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印发

附件1

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016年度)

党支部名称:

姓名

入党时间

职务

个人

自评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党支部

评议意见

党支部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党委

(党总支)审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党员个人填写后,提交党支部留存。

附件2

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2016年度)

党支部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评议内容

综合评定

讲政治、有信念

讲规矩、有纪律

讲道德、有品行

讲奉献、有作为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注:1.请根据党员现实表现,对照测评内容,给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选择项目请划 “√”,综合评定“优秀”的比例应适当控制。

2.此表由党支部留存。

附件3

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评议表

(2016年度)

党支部名称: 测评时间:年 月 日

评议

项目

评议内容

评议意见

较好

一般

执行

上级

党组

织决

1.党支部书记履行“一岗双责”;落实 “从严治党”责任情况。

2.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情况;

3.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

严格

党的

组织

生活

制度

1.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2.建立定期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和党支部书记与党员谈心制度情况;

3.按期换届、改选、增补委员情况;落实党员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制度情况。

加强

党员

教育

管理

1.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情况;

2.党员日常管理、接转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情况,党费收缴、补缴、管理情况;党员发展工作情况;

3.党员在推进本处室、本单位(学校)各项工作完成中发挥带头作用情况。

教育

引领

和联

系服

务群

1.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效,本单位文化活动开展情况;

2.定期分析干部职工、教职工的思想状况,支持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活动情况。

3.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情况,组织党员到社区为群众服务情况。

加强

自身

建设

1.班子健全、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

2.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情况;

3.班子成员落实八项规定情况,廉洁自律、以身作则情况。

综合评议

你对党支部工作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注:1.请参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选项,在你认为合适的选项格内选一个打“√”;

2.此表由党支部留存。

附件4

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党组织(盖章)或党组织书记签字:

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

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召开

组织

生活

会党

支部

应参

评党

员数

实际参评党员

总数

评议结果

优秀人数

合格

人数

基本合格人数

不合格

合计

限期

改正

人数

退党

人数

除名人数

注:此表交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附件5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

(中组发〔201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和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和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各中央巡回督导组:

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各级党组织认真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使广大党员受到了一次深刻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党员意识、组织意识和纪律意识明显增强。在民主评议党员中,也发现一些党员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不合格表现突出,群众意见较大,影响了党的形象和战斗力。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按照党章要求,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

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是做好组织处置工作的关键。对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党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一是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三是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四是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五是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六是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从以上方面分类细化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县一级细化的不合格党员表现,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把关。

二、严格执行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当执行以下程序:(1)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2)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基层党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下同)可派人参加。(3)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4)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5)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对被劝退、除名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三、注意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政策界限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对党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以及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置。

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与他们联系;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由基层党委审查后,报县级或相当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党员出国(境)定居,以及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置,对被劝退、除名的及时通报纪检机关。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处置不合格党员,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省(区、市)党委和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安排,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指导,中央巡回督导组和地方各级督导组要强化督导。市、县、乡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准确把握政策,防止走形式、出偏差。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把工作做细做实。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要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选择一些基础好的党支部先行开展,以点带面有序展开。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皆误。要加强正面宣传,防止炒作。对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合格党员不及时不严格的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要通报批评。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所在党支部拖延不作处置,或支部大会不能形成处置决议的,应责成党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基层党委可直接调查核实作出处置决定。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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