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关于印发江南校区
周转房和值班用房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院各处室系部馆科中心、工会、团委:
《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江南校区周转房和值班用房管理补充规定》已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你们深入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
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
2015年3月16日
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江南校区周转房
和值班用房管理的补充规定
因学院党政主体下移江南校区上班,为适应教职工教学和工作的需要,在《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关于印发公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林院〔2015〕19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特对江南校区周转房的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单身无房教职工的住房安排
需要常住江南校区的单身无房教职工可申请入住6#学生公寓学生宿舍或3#、4#学生公寓的架空层,2014年底前在编的教职工(含内聘人员)每人安排一间,其他人员二人安排一间。
二、江南校区值班人员的住房安排
值班人员安排在1-4#学生公寓的01间、5#学生公寓的01间和33间值班用房。
1、相关部门负责人(党办、院办、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现代教育中心、团委、保卫科)、系主任、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生科长、专职辅导员,每人安排一间。
2、其他值班人员二人安排一间。
三、非值班人员的午休房安排
1.需要午休的部门负责人可申请入住6#学生公寓学生宿舍或1-5#学生公寓闲置学生宿舍,每二人安排一间。
2.需要午休的其他教职工可申请入住3#、4#学生公寓的架空层,每4人安排一间。
四、其他说明
1.入住6#学生公寓学生宿舍的非值班教职工和单身无房教职工,除按照闽林院〔2015〕19号文规定缴交租金和水电费外,还需要缴交每月每平方米1元空调使用费(若需要自行安装空调,应经后勤处指定位置)。
2.值班教职工入住值班房、非值班教职工入住架空层午休房、部门负责人入住1-5#学生公寓闲置学生宿舍免收租金,水电费收取标准按照闽林院〔2012〕100号文执行。
3.以上安排的教职工住房和午休房均为临时性周转房,以满足学生需要为主,如学院需要调整,教职工应无条件服从安排。
抄送:院领导。
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院长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