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学院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的管理,全面、准确掌握学院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当前现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闽财资[2016]6号)的要求,在全院范围内开展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清查的任务、基准日、对象
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指使用部门为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包括为满足特殊需要、特殊用途,按规定程序购置的具有专业用途的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不包括:教学、科研、医疗、设计、执法、检验等专业类设备和家具。
(一)任务
查清学院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的数量、价值及当前使用现状。
(二)基准日及范围
1、清查基准日
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清查工作基准日为2019年6月30日。
2、对象
清查对象包括2019年6月30日之前入账的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
二、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核对资产明细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确保清查工作全面彻底。
(二)部门所属的所有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必须落实到责任人。并由责任人签名,真正做到“谁用谁管”。
三、清查工作时间安排
各部门清查阶段(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25日)
各部门清查小组要根据资产科提供的基础数据结合本部门的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实物进行清点,统一使用《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自查登记表》、《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明细表》进行登记。
要求在2019年12月25日前将本部门《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自查登记表》、《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明细表》以书面及电子文档方式报送学院资产管理科。纸质材料需由资产管理员、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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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科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