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出台文件促进宣传工作
本网讯 近日,学院党委为了进一步推动学院宣传工作,加强对全院宣传工作的领导,向各总支印发了《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新闻信息工作暂行规定》、《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网站建设工作暂行规定》、《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新闻信息员工作制度》和《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对外宣传报道奖励暂行办法》等文件,以加强我院新闻信息工作,提高新闻信息质量,促进我院电子政务和教育信息化建设。(麒生)
附件
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新闻信息工作暂行规定
为加强我院新闻信息工作,提高新闻信息的质量,逐步实现新闻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增强新闻信息服务领导决策的功能,规范新闻信息报送及采编工作,促进我院电子政务和教育信息化建设,提升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制定本规定。
一、新闻信息工作任务
(一)新闻信息是指为各部门提供的工作动态,具有时效性、动态性、综合性等特征的信息。
(二)新闻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研究制定新闻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收集、处理、发布、存储教育新闻信息,为学院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服务;开展新闻信息工作经验交流,组织新闻信息员培训,培养师生新闻信息人才;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新闻信息工作质量。
(三)学院党委办公室会同学院新闻信息中心负责汇集、处理全院新闻信息工作,并安排在学院网站、《天麟报》上发布,特别重要的新闻信息推荐校外新闻媒体发布。学院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新闻信息工作,指定一名了解本部门情况并具有一定分析能力和文字水平的人员担任新闻信息工作联络员(简称新闻信息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新闻信息采集、综合、分析和上报工作。
二、新闻信息采编
(一)新闻信息报送的内容:
1、学院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指导工作时的讲话要点及本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内容;
3、本部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情况、存在问题、对策措施;
4、本部门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成绩;
5、本部门重要新闻事件;
6、本部门教育教学重大改革新闻信息;
7、其它需要报送的新闻信息。
(二)各部门应对采集到的新闻信息认真进行筛选、加工、处理;编辑新闻信息要做到实事求是、主题鲜明、格式规范、言简意赅、文字通顺、语言准确,确保新闻信息工作质量。新闻信息需经部门领导审签后上报。
(三)学院党委办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办新闻信息员培训,提高新闻信息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新闻信息报送
(一)新闻信息报送应一事一报,一般用电子邮件(学院新闻信息中心电子信箱:fjlzyxw@163.com)报送,也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报送。各部门应及时报送新闻信息,确保新闻信息渠道畅通。
(二)学院行政办、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人事处、总务处、成教处、科研处、资源环境系、工程系、人文社科系(信息工程系)、经管系、市郊教学林场报送的新闻信息每月不少于2条;其他部门也应及时报送新闻信息。
(三)新闻信息报送的时限:
1、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在本部门举行重要会议应在第二天报送;
2、本部门重大教育新闻信息24小时内报送有关情况,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
3、一般教育新闻信息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
4、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情况、问题、经验等综合性新闻信息,应及时报送。
(四)学院新闻信息中心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发出重要新闻信息预约通知,提出预约新闻信息的内容、撰写要求和报送时间,各新闻信息员要按时、保质上报。
四、新闻信息发布和保管
新闻信息发布的主要途径为书面和网上发布形式。
五、新闻信息工作考核
(一)考核部门:学院行政办、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人事处、总务处、成教处、科研处、资源环境系、工程系、人文社科系(信息工程系)、经管系、市郊教学林场。党委办作为新闻信息的管理部门不列入评比。
(二)新闻信息工作考评的内容分新闻信息报送工作、新闻信息采用情况等两个方面。
(三)新闻信息报送工作分为如下3项,每项10分,总计30分,对不达标的项,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1、按时、保质、保量报送一般新闻信息;
2、及时报送重大或重要新闻信息;
3、按时、保质报送专约新闻信息。
(四)新闻信息采用情况计分为:被学院外媒体采用的每条10分,被《天麟报》采用的每条5分,被学院网站首页校园新闻栏目采用的每条4分。
(五)学院新闻信息中心每月通报各部门当月报送新闻信息条目、被采用的新闻信息条目、新闻信息采用工作得分及新闻信息采用工作累计得分情况,并予以通报。
六、新闻信息工作的表彰
(一)学院每年设立新闻信息专项奖励经费,对新闻信息工作先进部门、新闻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二)学院新闻信息工作与处室系年终考评挂钩。
(三)学院每年评选新闻信息工作先进部门,以得分高低为基本依据,并综合考虑其他条件,进行评选。
(四)学院每年评选新闻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
(五)学院对于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信息刊物等发表我院新闻信息的人员,按学院规定给予奖励;
(六)未按时限完成约稿任务,或因错报、漏报重要新闻信息引起严重不良影响的,取消评奖资格。
七、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委办公室及学院新闻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网站建设工作暂行规定
为充分利用互联网对外宣传我校教育事业,加快我校教育电子政务建设,促进政务、校务公开和便民服务,进一步提高学院网站建设水平,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网站建设总体要求
学院网站建设的标准参照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福建省教育网站评比标准,学院网站由首页和子页构成。
二、学院网站建设负责部门
负责编辑部门:
党委办新闻信息中心负责学院网站首页新闻栏目编辑管理;
党委办、行政办、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团委、人事处、总务处、成教处、科研处、资源环境系、工程系、人文社科系(信息工程系)、经管系、市郊教学林场要建设相关主页,并有网页管理员更新维护(网页管理员也可由新闻信息员兼任)。
技术指导部门:学院网络中心
三、部门主页建设项目及要求
学院各部门主页建设主要包含的要求
建设项目 |
具体要求 |
网站标题 |
以图片或者flash等形式表现 |
导航栏 |
站内各栏目有清晰的导航栏 |
机构设置 |
部门介绍,领导介绍,机构设置及职能 |
工作动态 |
有工作动态相关报道并更新及时 |
政务、校务公开 |
及时公布本部门的政策、文件及通知,近期工作要点及执行情况 |
办事指南 |
对于具体事项的办事程序有通俗易懂的介绍 |
通联方式 |
首页页脚显示部门电话、email等 |
三、检查评比
学院制定《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网站部门主页评比办法》,定期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审组分别登录各部门网站主页,根据《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网站部门主页评比活动评分表》对各主页、栏目逐项打分,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对获奖部门进行表彰。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新闻信息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我院新闻信息员队伍,进一步加强新闻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领导要增强宣传意识,重视新闻宣传工作,重视新闻档案管理工作,重视师生思想动态的反馈工作,应设一名新闻信息员,同时有一位部门领导分管此项工作。
第三条 新闻信息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一定的新闻写作水平,掌握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第四条 新闻信息员的主要任务是:(1)及时报送各部门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方针、政策及学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以及反映本部门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思路及经验性新闻信息;(2)及时上报教职员工及学生对学院改革与发展带有倾向性的反映、意见或建议;(3)有关新闻信息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新闻信息员要认真学习形势政策,要认真学习《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宣传工作实施细则》、《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新闻信息工作暂行规定》、《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网站建设暂行规定》《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对外宣传报道奖励暂行办法》。应重视拓宽新闻信息渠道,力求新闻信息的准确客观;应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实际,主动收集、整理、加工和报送新闻信息,力求全面、准确、及时;应本着负责的态度,搞好新闻信息的报送工作。
第六条 新闻信息员要及时并保质保量向学院新闻信息中心报送新闻信息,以便在校园网发布或院报刊发。
第七条 新闻信息员要做好本部门主页的新闻信息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八条 学院党委办公室外应加强对新闻信息员的培训,包括专门业务培训和相关知识培训。应加强对新闻信息员的考评,定期对各部门及新闻信息员报送信息的情况进行通报,对优秀新闻信息员进行表彰。
第九条 各部门应加强新闻信息员工作管理,把新闻信息员的工作情况作为本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来考核。学院将对新闻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三日
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对外宣传报道奖励暂行办法
为了鼓励全院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对外宣传工作,为学院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扩大学院的社会影响,根据《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新闻信息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范围
(一) 学院对院内各部门(个人)和院外各新闻媒体(个人)在正式的新闻媒体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正面宣传我院形象的新闻信息作品,给予奖励。
(二)在正式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但仅属工作总结性或情况反映类的作品不予奖励;凡支付赞助费、广告费、版面费的作品不予奖励;网络媒体上发表的宣传作品暂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二条 奖励标准
(一)在《人民日报》、《半月谈》杂志等国家级新闻媒体以及《求是》杂志上公开发表的500字以上新闻信息作品,给予500元奖励,500字以下新闻信息作品给予300元奖励;中央电视台播发的作品视其频道、栏目和长度等具体情况确定奖励标准,额度是300-500元。
在《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发表的500字以上新闻信息作品,给予300元奖励,500字以下新闻信息作品给予200元奖励。
在《中国绿色时报》等其他国家级行业报刊上公开发表的500字以上的新闻信息作品,给予200元奖励;500字以上的新闻信息作品,给予200元奖励。
(二)在《福建日报》等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的800字以上新闻信息作品,给予200元奖励,800字以下的新闻信息作品给予100元奖励;福建电视台播发的新闻信息作品视其频道、栏目和长度等具体情况确定奖励标准,额度是100-200元。
(三)在《闽北日报》、南平电视台等市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信息作品,每条给予50元奖励,在南平广播电台发表的新闻信息作品,每条奖励20元。
(四)在《福建林业》、《林业职业教育动态》、《闽林动态》等行业内部刊物发表信息每则奖励20元。
第三条 具体规定
(一)奖励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的12月下旬。各系、各部门将本年度有关对外新闻信息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发作品的播发时间和栏目的通知(或复印件)统一造表上报党委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进行统计并按标准发放。
(二)获奖作品的作者是部门的,奖励到该部门;获奖作品的作者是个人的,直接奖励到个人;获奖作品的作者是多人合作的,奖励到该作品的第一作者;院外作者的奖金由学院新闻信息中心送达。
(三)同一作品多次发表的,以最高稿酬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四)专职从事宣传工作的人员,奖励金额减半。
第四条 表彰工作
(一)学院每学年12月对本年度对外宣传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并按规定标准给予奖励。
(二)对外宣传品的制作经费和对外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奖励经费,由学院党委办每年对上一年外宣工作进行总结和对上一年外宣作品制作经费进行统计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的精神,提出专项经费申请,按预算审批程序报学院批准后,专款列支。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O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