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委制定出台《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就深化落实主体责任“五抓五看”的要求,细化为27条具体措施,重点解决主体责任谁来承担、体现在什么地方、怎么追究的问题。
今年3月,福建省委书记尤权在福州市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时,提出了落实主体责任看有没有抓加强教育,看有没有抓制度建设,看有没有抓“一把手”,看有没有抓查处,看有没有抓部署、检查、落实的“五抓五看”要求。在此基础上,福建省委出台规定,对“五抓五看”要求进行细化明确,使主体责任可落实、可追究。
在抓加强教育方面,把党规党纪等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在各级党校开设新担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专题教育班。强化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教育,拟提拔领导职务的干部,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的基础上,对照岗位履职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提交党委(党组)备案。
在抓制度建设方面,制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推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健全完善“三公”和会议培训、差旅等方面的配套规定。严格执行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免职等规定。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制度,对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人选、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实行“逢提必查”。
在抓“一把手”方面,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要督促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被反映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及个人廉洁自律、“四风”方面有问题的班子成员,亲自进行谈话提醒;发现班子成员涉嫌严重违纪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每年开展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部署、协调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在抓查处方面,切实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领导、支持纪委(纪检组)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注重抓早抓小,完善廉政谈话提醒机制;领导、支持和保障纪委(纪检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落实查办案件“两为主”要求,领导、支持纪委(纪检组)开展“一案双查”。
在抓部署、检查、落实方面,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常态化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的整改。
《规定》还明确,对落实“五抓五看”要求、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职责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违纪案件的,根据福建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同时,按照失责行为发生的时间确定责任主体,实行责任追究终身制,不因问题发现的时间、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化免予追究责任。(福建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