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
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
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及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简称《工作规划》)和《福建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定不移改进作风、反对腐败。坚持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按照教育、制度、惩治“三位一体”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机关清廉、政治清明,为推动福建教育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经过不懈努力,至2017年,全省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得到师生群众的好评。“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校风有新的好转;教育重点领域腐败易发多发势头得到遏制,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更加科学完善,学校内部行政权、学术权、监督权相对分离和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体系基本形成,党员领导干部、教职员工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
二、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和纪律监督
(一)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
——切实履行弘扬优良党风职责。各级党组织坚持从严治党方针,把党风建设融入党的各项工作之中,与业务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以教育宣传、典型引领、执纪监督为抓手,弘扬密切联系师生、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形成坚强的党风建设领导核心。(牵头单位:省教育纪工委;协办处室:组织处、思想政治工作处、机关党委)
——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各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推进主体责任机制的落实。(牵头处室:组织处,人事处;协办单位:省教育纪工委)
——切实履行监督管理各级党组织职责。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班子成员敢抓敢管,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建立健全干部考核管理机制,把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牵头处室:组织处、人事处;协办单位(处室):省教育纪工委、机关党委)
(二)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整治“四风”突出问题。针对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多占办公用房,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三公”经费开支过大等突出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明确整治责任、措施和时限要求。(牵头处室:办公室、机关党委;协办处室:厅(委)机关各处室)
——落实专项整治任务。督促抓好《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牵头落实省委关于“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任务分解,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研究生名额分配等学术资源配置的问题和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牵头处室(单位):人事处、规划处、基教处、科技处、高教处、学生处,教育装备办、省教育考试院;协办处室(单位):组织处,省教育纪工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制定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办法,健全作风建设惩戒机制。紧紧抓住节庆等重要节点、“三公”经费支出等重要环节、财务制度执行等重要细节,不定期开展提级检查、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贯彻落实办法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管辖范围内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牵头单位:省教育纪工委、驻厅纪检组;协办处室:组织处、人事处、财务处)
(三)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争创为民务实清廉组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联系教育实际,认真查摆“四风”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整改脱离师生群众、工作作风漂浮、学术不端、师风不正等问题,健全促进党员领导干部、教职员工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牵头处室:组织处、机关党委)
——健全服务基层常态化制度。制定《关于在委厅领导中开展“四下基层”和“两访两创”活动的方案》、《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接访制度》、《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班子定期听取和研究解决干部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制度》,健全完善调查研究、联系学校、征求意见、接访等制度办法,促进领导干部联系、服务基层常态化。(牵头处室:办公室、组织处;协办处室:人事处、统战处)
(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加强机关效能和绩效管理。认真学习贯彻《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严格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强化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加快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督促机关处室深化“马上就办”行动,强化“马上就办”理念,增强“马上就办”实效,提升绩效管理工作水平。(牵头处室:厅办公室(效能办);协办处室:厅(委)机关各处室)
——强化机关效能督促检查。加大机关效能督查力度,组织开展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对“庸懒散”等行为实施问责。认真办理效能投诉,坚持直查快办。(牵头处室:厅办公室;协办处室: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监察室)
(五)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
——严格规范教师廉洁从教行为。在重要纪念日、节日等关键节点开展教师“不收礼”、不参加“谢师宴”活动,并在节后组织查验。严禁教职员工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要求、暗示学生及家长支付应由学校教师承担的费用。严肃查处教师违规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等行为,坚决刹住送礼收礼不正之风。(牵头处室(单位):人事处,省教育纪工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协办处室:思想政治工作处、基教处、高教处、职成处)
——加大教育纠风惩处力度。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严禁教师体罚学生,严惩教师性侵学生行为。对师德败坏者决不姑息,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对触碰师德底线的行为监管不力、查处不严、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包庇隐瞒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牵头处室:人事处;协办单位(处室):省教育纪工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学校安全工作处、思想政治工作处)
(六)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
——牢固树立纪律观念。引导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教师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牵头处室:组织处、机关党委;协办单位:省教育纪工委)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各级各校领导班子切实履行好维护纪律的职责,严格执行组织纪律、政治纪律、经济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确保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好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牵头处室:组织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协办单位:省教育纪工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加强纪律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敢抓敢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正确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做到有纪必执,有错必究,有违必查,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牵头单位(处室):省教育纪工委、组织处、机关党委)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一)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加强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管理。健全教育系统信访举报受理网络平台,规范信访线索处置流程,完善信访管理内控机制,充分发挥信访线索在查办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对案件线索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对每一件线索有效管控,坚持做到快进快出、快查快处。(牵头单位:省教育纪工委、驻厅纪检组)
——建立健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问题,争取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廉政谈话提醒、函询或约谈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牵头单位:省教育纪工委、驻厅纪检组;协办处室:组织处、人事处、机关党委)
——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主要任务,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基建工程、招标采购、招生考试、科研经费、职称评定等领域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教育系统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加大对行贿人的处罚力度,震慑腐败分子。(牵头单位:省教育纪工委、驻厅纪检组)
(二)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
——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党委(党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民主推荐、考察等重要环节以及干部任免决定前是否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予以坚决查处,坚决纠正跑官要官不正之风,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牵头处室:组织处、人事处;协办单位:省教育纪工委、驻厅纪检组)
——强化选人用人监督问责。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建立健全倒查机制,重点开展对“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突出问题的倒查,对违规失职者严格追究责任。(牵头处室:组织处、人事处;协办单位:省教育纪工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三)坚决纠正严重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
——严肃查纠教育乱收费突出问题。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纳入教育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择校乱收费、涉外办学乱收费和中小学违规补课乱收费等问题,坚决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对于违规教师,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违规学校,取消荣誉称号和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校长责任。(牵头处室:财务处、督导处、基教处;协办单位(处室):省教育纪工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人事处)
——严肃查纠学术科研腐败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学术论文剽窃、科研项目评审及经费使用中的腐败行为,坚决纠正在评审、评比、评估“三评”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损害教育公平公正的行为。(牵头处室:科技处、人事处、高教处;协办单位:省教育纪工委)
——严肃查纠招生考试突出问题。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对自主招生、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类型招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转学转专业、推荐优秀毕业生、选调生、选聘生等的监督,严肃查处钱权交易等违纪行为,查处考试窃密泄密等问题。坚决制止职业院校有偿招生、重复录取问题,严肃查处买卖生源、重复注册、虚假注册学籍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开展专项治理中小学招生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招生中的营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牵头处室(单位):规划处、学生处、职成处、基教处,省教育考试院;协办单位:省教育纪工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四)着力提升依法依纪办案水平
——完善办案协调机制。加强省市、教检联合办案的协调性,规范线索移送、立案调查、核实取证、案件移送等协作程序。在全省教育系统建立办案人才库,发挥财务审计、组织人事等各方面作用,增强办案合力,提高办案效率。(牵头单位:省教育纪工委、驻厅纪检组;协办处室:组织处、人事处、财务处)
——改进案件查办方式。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明办案纪律,确保依纪依法、文明办案。注重做好初核初查、外围调查取证等前期工作,实行“快进快出”,使所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拟处理意见恰当,办案程序合法,不发生安全事故。(牵头单位:省教育纪工委、驻厅纪检组)
——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落实“一案一整改”制度,及时剖析、通报典型案件,举一反三,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治本功能和惩戒威慑作用。建立健全“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严重违纪行为和教育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单位和学校,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党委、纪委相关领导的责任。(牵头单位:省教育纪工委、驻厅纪检组)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深化反腐倡廉教育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充分运用古田会议、才溪乡调查、谷文昌精神等红色资源,发挥教育系统典型引领作用,通过举办主题论坛、开设专题讲座、组织调研学习等方式,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教师坚定“三个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牵头处室:思想政治工作处;协办处室:组织处、机关党委)
——加强廉洁从政从教教育。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专题学习,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内容;把廉政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校长和教师培训计划,以及党政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及任职资格考试范围,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必修内容。运用正反面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牵头处室:组织处、人事处;协办单位(处室):省教育纪工委、思想政治工作处、机关党委)
——深化教育系统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大中小学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推进廉政文化教育进校园、进课堂。把廉洁教育纳入师德师风建设重要内容,融入中小学思想品德和大学生思想政治课堂教学中,树立正确导向。加强廉政文化理论研究。(牵头处室:思想政治工作处;协办单位(处室):省教育纪工委、组织处、机关党委)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平台作用,深入挖掘各地各校廉政事迹,积极宣传教育系统反腐倡廉政策及工作成效,营造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舆论环境。加强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网站网页建设,健全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制度及平台,严肃宣传纪律,传播反腐倡廉正能量。(牵头处室(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处、省教育纪工委;协办处室:机关党委)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重点领域监管制度。编密编牢制度“笼子”,组织修订本单位(学校)办公接待、“三公”经费开支、公车使用、基建工程、招标采购、职称评聘、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等制度规定,健全内控机制,堵塞一切可能出现腐败的制度漏洞。(牵头处室:办公室、财务处;协办处室(单位):规划处、人事处、科技处、教育装备办,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完善任(兼)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和特定利益关系人回避等制度办法,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利益冲突。(牵头处室:组织处、人事处;协办单位:省教育纪工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报告有关事项等制度。对教育系统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落实好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以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牵头处室:组织处、人事处;协办单位:省教育纪工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强化权力运行制约。规范各级各校主要领导干部和班子成员职责权限,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参与分管具体业务,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党委(党组)中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业务工作,不得参与涉及人、财、物等应重点监管业务的分工,在班子中逐步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制度,在学校内部逐步形成行政权、学术权、监督权相对分离和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牵头处室(单位):组织处、人事处,省教育纪工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教(职)代会、工代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发挥工青妇组织和特邀监察员、效能监督员与行评代表等群众监督作用。加强巡视监督,做到对高校巡视工作的全覆盖;加强行政监督,加大教育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力度,用好审计监督法律文书,严格执纪问责。加强党务、政务和校务公开,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处室):省教育纪工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处、人事处;协办处室:机关党委)
——深化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本单位(学校)内设机构职责任务,明确学术机构职能定位,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学术科研、基建工程、招标采购等权力运行防控流程图,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推行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高等级风险岗位并承担领导责任制度。开展岗位风险提醒活动,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常态化。(牵头单位(处室):省教育纪工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处、人事处;协办处室:厅机关各处室)
(四)深化源头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改革
——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实行阳光运作。逐步减少审批事项,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减少行政性收费事项,降低收费标准;对梳理保留的行政职权,分批分类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平台化管理,实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集中审批、廉洁审批;加强对高校办学自主权下放项目落实情况的后续监督,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错位或不到位。(牵头处室:法规处,办公室;协办处室:高教处)
——深化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深化学校财务内控机制和审计制度改革,强化对学校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监督。深化校办企业改革,推进高校组建资产运营公司,理顺校办企业权益及法人治理结构。清理中小学校办企业,让学校专心办好教育。(牵头处室(单位):组织处、人事处,教育装备办;协办处室:财务处)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省教育系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员工的共同责任,必须在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的坚强有力领导下,依靠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的齐抓共管,以及全体党员干部师生员工的齐心协力,扎实推进,切实抓出成效。
(一)党委(党组)要强化主体责任。各级各校党委(党组)要加强统一领导,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支持和保证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突出主业、发挥执纪监督作用。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法、知法、用法,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省教育纪工委、驻教育厅纪检组每年定期开展检查。
(二)纪检监察部门要承担监督责任。各级各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承担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突出主业,正确履职、提高能力,严格监督。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聚集中心任务、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和省纪委“四转一强”的要求,理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中职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强化中小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全面清理参与的非主业议事协调机构,回归纪检监察本职。要认真落实中央出台的重大改革举措,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凡涉及省属高校校级领导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办,以省纪委为主,省教育纪工委做好协助工作;厅直属单位(学校)领导班子相关成员违纪案件的查办,以驻厅纪检组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纪检组)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建立健全各级纪委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等制度,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业务实践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各部门要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合力。各级各校基层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业务处室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切实把承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融入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中,全力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和行评代表的作用,加强廉政监督,多措并举,形成合力。
(四)牵头和协办处室(单位)要担负起落实责任。各牵头处室(单位)要认真履行主抓职责,加强与协办处室(单位)的沟通联系,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本实施办法部署的任务。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要求创新的工作,及时研究推进。协办处室(单位)要切实增强全局观念,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配合支持牵头处室(单位)开展工作,主动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任务,齐心协力抓好落实。
省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各设区市教育工委(教育局)、各高校工作情况的检查指导。设区市教育工委(教育局)、各高校要结合本地区、本校实际,研究制定惩防体系具体实施办法,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检查。务必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