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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2015-04-08 09:56     (点击: )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政治任务,是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要求的重要保证。党委领导班子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和执政意识,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省委教育工委、教育纪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二)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改进教风、学风。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健全密切联系师生、维护师生权益的长效机制,加强纠风专项治理,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深入推进源头治理。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廉尚洁氛围。深化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并实施学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修订和完善学院党政议事规则,规范领导干部行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五)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学院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查信办案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关心支持执纪执法干部成长。

(六)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班子成员要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廉政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做廉洁从政的表率。落实“一岗双责”,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看好自家人,守好自家门”,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根据职责分工,必须做到各司其职,守土有责。

(一)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院党委书记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责、唱主角,做到“四个亲自”。

1、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部署和要求;亲自听取反腐倡廉情况汇报,分析形势,查找问题;对年度重要工作,亲自分解任务、督促落实;亲自上廉政党课,抓好宣传教育工作。

2、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对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认真研究;对师生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亲自把关、跟踪问效;对班子其他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亲自约谈、监督整改。

3、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针对重点环节,尤其是可能出现职能交叉、工作脱节、推诿扯皮的关键节点,亲自协调,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确保运转顺畅、有效推进。

4、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及时听取重要案件查办情况汇报,组织力量进行督促办理;及时研究解决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坚决反对和制止说情、阻挠甚至威胁、干扰办案工作的行为。

(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1、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领导并监督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落实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并监督纠正。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中出现的各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行为,应及时请求汇报。

2、学院各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严格落实上级及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精神、规定和要求,切实抓好对分管范围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在职责范围内落到实处。

三、严格执行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

切实加强保障机制建设,通过严格的督查、考核、问责,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一)“双报告”制度。按照省委要求,学院于每年12月底至下一年度的1月10日前,将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上级党委和省委教育纪工委。学院各二级单位每年以书面形式向院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二级单位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和其他重要工作随时报告。

(二)述责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坚持并完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试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大会上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由二级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质询和测评。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述责述廉要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师生群众的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谈话提醒制度。根据《中共福建省纪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的意见》(闽教纪工〔2014〕14号),结合学院实际,完善并执行任职廉政谈话、信访谈话、审计谈话、案后整改谈话、廉政责任谈话等制度,对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打招呼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四)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院党委要落实《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5〕30号)要求,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认真履行职责、选人用人失察、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师生来信来访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纪委及时约谈,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纪委针对师生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勤政廉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并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

(五)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制度。检查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集中检查主要内容为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坚持健全机制、加强督查、严肃问责,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责任传导链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强化党的领导。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时俱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落实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细化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督促各级党组织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二)强化责任追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双查”,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进行责任倒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

(三)强化改革推动。院党委支持学院纪委落实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反腐败。重视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从机构设置、队伍建设、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创新,推动学院纪律监督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制度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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