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福建省委常委会议审议,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了《设区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省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文件。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是中央和省委部署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增强纪委监督权的权威性提供了组织制度保障。
“办法”认真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注意做到“两个衔接”:一是与中央相关提名考察办法相衔接,主要精神与之保持一致。二是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衔接,从实体和程序上符合《条例》的相关要求。
“办法”紧扣提名考察作出规定,注意突出“两个重点”:一是突出提名考察这个重点环节,明确设区市纪委书记、副书记,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省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其中,设区市纪委书记、副书记,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省管企业纪委书记人选,由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提名、考察。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副组长人选由省纪委提名、考察;省管企业纪委副书记人选,由省纪委听取省国资委党委、纪委和企业党委、纪委意见后提名、考察。二是突出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强调人选要注重从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同等条件下,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优先选配具有纪检监察或政法、审计等相关工作经历的人选,省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优先选配具有纪检监察或企业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的人选。设区市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易地交流任职且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省管企业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交流任职。
“办法”既有继承又有创新,注意抓好“两个结合”:一是结合原有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干部工作做法,积极吸收借鉴。在任免程序上,明确设区市纪委副书记作为省管职务,人选经省纪委研究同意后,由省委组织部研究任免。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由省纪委研究任免;省管企业纪委副书记人选经省纪委研究同意后,由企业党委研究任免。在干部来源上,强调要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系统外提名。同时,由省纪委会同有关方面掌握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的备用人选,为提名提供人员储备。二是结合福建实际,针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是省纪委派出机构的现状,对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程序进行了规范,参照《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执行。
目前,福建省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会同组织部门认真抓好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的落实,组织制订相关配套制度,全面提高知人识人、选人用人能力水平,强化责任担当,切实选好配强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福建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