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5月20日,湖南省长沙全市城区党员干部“零违建”报告工作全部完成,552个单位的107520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国企管理人员(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人员)主动报告违建538处,自查违建面积60.53万平方米。当地根据实施“零违建”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单位和党员干部个人存在违法建设的情况汇总造册,列出清单,分别报市、区拆违控违领导小组,同时抄报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备案。对隐瞒、遗漏、拖延不报或不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按党纪政纪严肃问责查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组织部门对部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了抽查核实,一些人因报告材料失真被取消提拔资格。在看到中央维护纪律严肃性坚强决心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少数党员干部在履行报告制度上的散漫和任性。
报告是就某事项向上级主动告知的行为,成员遇事主动报告,反映了一个组织的凝聚力、权威性和纪律性。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这种传统和优势体现在每个党员干部身上就是对组织的信赖和忠诚,也正是这种忠诚和信赖使党组织发挥了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作为每个党员干部,必须从“小事”着手,养成主动报告的习惯,按要求和程序主动向组织报告工作和个人有关事项,服从组织管理、接受组织监督。
主动报告是党的一项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程序观念,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打招呼的必须打招呼,该履行的职责必须履行,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少些‘迈过锅台上炕’的做法,也少些‘事后诸葛亮’的行为。要有担当意识,遇事不推诿、不退避、不说谎,向组织说真话道实情,勇于承担责任”。这为我们遵守报告制度指明了方向。向组织报告是党的组织纪律,是每个党员干部的最起码素质和根本政治要求,党员干部,不论职务多高,不论在何岗位,都应具有向组织主动报告的意识。
向组织报告工作和个人有关事项,一方面可以克服党员干部个人站位不高、眼界不宽、经验不足的缺陷,促进正确领会组织意图,科学落实上级决策,减少工作中的走弯路现象;另一方面可以体现个人主动接受组织监督的心态,坦坦荡荡、光明磊落,培养党员干部良好的政治觉悟,避免走错路的现象发生。可以说,养成主动向组织报告工作的习惯,对党员干部成长有百益而无一害。
现实表明,把不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看成小事一桩,是不明智的,对组织、对自己都是不负责任的。不敢说所有的不报告行为背后都存在腐败问题,但有一点不容置疑,不报告是纪律松动的开始。如果经常夹杂着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色彩,潜意识地存在不守纪律、不讲原则的庸俗习气,把组织保护视为约束、将善意提醒看作多管闲事、视党内锻炼为麻烦,说明思想在滑坡,不及时纠正,出轨越界在所难免,也必将为此付出代价。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少填十几套房产,其背后是收受巨额贿赂的严重腐败问题。凡此种种,现实中并不鲜见。
自觉养成主动报告的好习惯,应是政治自觉,对己有益、对党有利。始终保持对党忠诚、敢于担当的政治本色,坦坦荡荡走好每一步,人生价值自然也会得到应有的体现。(宋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