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林院纪〔2016〕2号
关于五一端午期间加强廉洁自律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通知
院各处室系部馆科中心、工会、团委:
2016年“五一”、“端午”将至,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节日不正之风,根据省教育纪工委《关于五一端午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闽教纪工委〔2016〕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守住纪律底线,做到警钟长鸣
全院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令行禁止、守住底线。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滥发津贴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严禁收送礼品礼金、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和各类有价证券;严禁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以实际行动树新风、扬正气,守纪律、讲规矩。
二、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令行禁止
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抓好责任落实。要加强对所属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提要求、明政策、严管理,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廉洁的节日新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本部门特别是重要岗位相关人员做好各项禁令和有关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监督管理,强化制度约束,有效预防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令行禁止。全院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折不扣地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带动党员干部作风转变,推动节日期间崇廉尚洁良好校园风气的形成。
三、强化监督执纪,严肃责任追究
院纪委将严格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受理信访举报。对发现有严重顶风违纪行为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要追究其所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按规定上报省教育纪工委、监察室。
监督电话:0599-8467241
监督信箱:院江南校区实训2#楼二楼监察室门口
院天麟校区综合楼六楼原监察室门口
监督邮箱:236027519@qq.com
中共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