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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闽委教综〔2016〕6号 关于2016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深化作风建设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
2016-09-12 10:31     (点击: )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文件

闽委教综〔2016〕6号

关于2016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

深化作风建设加强监督执纪

问责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党委,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巩固教师“不收礼”活动成果,持续发力、持续加压,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节日期间深化作风建设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组织和教育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加强部署检查

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处在巩固深化、落地生根的关键阶段,要紧盯问题、紧抓不放,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任务,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针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特点,针对“四风”新形式、新动向、新问题,加强部署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教职员工早提要求、早打招呼、早预警、早警示,营造树新风、纠“四风”的良好氛围。党委领导要高度重视,教育纪检监察机构要牵头协调,督促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问题,形成源头防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严守纪律规定

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员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严守纪律作为做合格党员的重要内容,从讲政治的高度,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坚持以上率下、为人师表。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树立底线意识,敬畏纪律和规矩,让每个节点都成为作风建设“加油站”。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申严禁以下行为:违规收送月饼等节礼及礼金;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配备和管理、使用公车;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规操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等活动。

三、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构要严格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构要找准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节日节点,突出薄弱部位,把监督重点向高校二级学院、附属单位和中职学校、中小学等基层单位延伸。要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于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对不收敛不收手、明知故犯的顶风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四风”问题屡禁不止,违规违纪问题压制不查、隐瞒不报、处理不到位的单位(学校),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

省教育纪工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将在节日期间组织财务、审计等力量,重点对省属高校和省教育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学校)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并适时对有关违纪违规的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纪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6年9月7日

(主动公开)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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