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1+X”专项督查常态化,根据福建省教育纪工委和学院党委《关于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办法》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党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下半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学院纪委决定对党政办公室等9个“X”职能部门进行2022年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体责任情况再监督、再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党政办公室、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后勤管理处、人事教育处、纪委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科研与交流合作处等9个相关职能部门。
二、督查主要内容
督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及在职责范围内履行检查情况。
(1)党政办公室: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文简报、各级各类会议、节庆活动安排、公章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2)组织部(统战部):对学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企业或社会团体兼职、违规领取报酬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学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宣传部:对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以及课堂讲坛、微信、QQ和微博言论等政治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学生工作部:对学院学生资助资金落实和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后勤管理处:对学院各级各类干部办公用房配置使用情况、学院资产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6)人事教育处:对学院、系部实施绩效工资情况、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学院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和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纪委办公室:对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开展“1+X”专项督查过程落实情况进行再监督检查和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四风”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8)计划财务处:对学院日常经费开支、“三公”经费、学生资助资金落实和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科研与交流合作处:对学院科研立项、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技术服务项目经费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督查内容:各部门是否依据以上职责定位进行工作部署和总结,是否落实职责、完善制度。是否开展监督检查,是否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报送问题线索等。重点查看推动和开展工作痕迹相关材料;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情况材料;在督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的情况;查看开展“1+X”督查工作情况报告材料。
三、督查时间
2022年12月9日-12月23日
四、督查办法
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阶段(2022年12月9日至12月19日):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撰写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工作自查报告。
2.抽查阶段(12月20日至12月23日):院纪委将对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自查工作的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进行处置,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五、相关规定
1.强化责任落实。“X”部门负责人应提高政治自觉性,严格按照中央、省委部署要求,在抓好自身履职的同时,根据职能和管理权限,在职责范围内对其他部门、系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落实好“X”主体责任,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到位。
2.强化问题导向。各“X”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本部门在落实“1+X”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到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盯着问题促整改”,进一步履行好“X”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责。
3.强化结果运用。检查结果纳入相关职能部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部门和负责人述廉述职、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履职工作抓得不紧、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采取约谈批评、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督促整改;对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学院纪委严格查处,根据问题情况进行问责追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4.请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督查内容撰写2022年度“1+X”自查情况报告。报告要求写实、简明扼要,并按总体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和问责建议的格式要求撰写,字数不超过1000字,并于2022年12月19日17:00前将报告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文稿报送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彭韬,电话:0599-8467241,邮箱:27954910@qq.com。
中共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