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浙江大学原教授陈英旭将科研经费划入自己控制的公司,采用编制虚假预算、虚假发票冲账,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冲账套取国拨科研经费,贪污945万余元,被判刑10年。
2.北京邮电大学原教授宋茂强借用亲戚、老乡身份证办理银行存折,以“校外劳务人员”的身份冒名领取劳务费,将68万元科研经费据为己有,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3.北京中医药大学原教授李澎涛、王新月夫妇以虚假采购耗材的方式向一家生物技术公司支付264万余元,涉嫌贪污,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山东大学刘兆平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骗取科研经费等公款341.8万元,被判刑13年。
5.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宁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假发票和事项套取科研经费转入本人控制公司的方式,先后涉嫌贪污公款2000余万元,已被依法批捕。
6.原山东财政学院等部分高校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不合理,存在套取科研经费问题。目前已追回被套取的科研经费75.63万元,课题组负责人受到行政严重警告处分。
7.复旦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7月6日,中央巡视组指出,复旦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混乱,违规现象突出,存在腐败风险。复旦大学进行专项排查发现,2008-2013年,该校有25个项目在同一时间多渠道申请获得资助,属于重复申报课题;有2个项目涉及的4个专利授权日在项目执行期前,属于用旧专利充抵新课题成果。此外,学校还对配套资金不到位、违规报销经费、未按规定退还结余经费等问题进行了排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对相关项目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涉嫌违法行为的实验动物部有关人员正由司法机关依法审理。
8.厦门大学教授何孝星、林伯强负责的课题组于2008年至2012年期间,使用与课题无关的票据报销科研经费问题。2013年12月,厦门大学给予何孝星党内严重警告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林伯强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回违规报销经费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