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去年来20名纪检干部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
发布时间: 2015-4-9 信息员:
2014年以来,福建省纪委先后对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三轮清理,清理后议事协调机构精简到10个;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数普遍减至8个以下。“瘦身”后,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厅处级干部案件208件,同比增长79.31%;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666名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数量是2013年的5.5倍。
在大力“瘦身”的同时,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进行了内设机构调整,在机构、编制、人员“三个不增加”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省、市两级纪委内设机构的调整工作。调整后,省纪委执纪监督人员占机关编制总数的66.1%,市级纪委执纪监督部门和执纪监督人员分别占机构和编制数的65%以上。本着不等、不靠的思想,参照省、市两级内设机构调整的思路,福建省着手启动县级纪委内部工作运行机制调整,各县(市、区)纪委将监察综合室职能并入办公室;将党风廉政建设室、纠风工作室和执法监察室相关职能进行整合,并按照党风政风监督室职能要求开展工作,确保上下工作衔接,不停顿、不断档。与此同时,福建省着力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和兼职,市、县两级纪委书记和省直派驻纪检组长均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或兼任其他职务,专职监督,集中精力抓好主业。
为增强监督意识,提高履职能力,福建省纪委还在业务培训和选人用人上下功夫。
去年,福建省纪委连续举办四期案件检查业务培训班,对委厅机关、派驻机构、省内高校50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全员轮训,邀请专家学者、业务骨干授课,开设证据搜集、办案谈话、案件审理等课程,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能力。同时,委托中央纪委培训中心培训600多人次,组织70多名办案骨干到西南政法大学接受培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好“传帮带”工作,把年轻干部放到办案一线锻炼,指定办案骨干辅导,以老带新、以干代训,提高年轻干部办案能力。坚持实行挂职锻炼制度,省纪委选派3名干部参加援藏援疆工作、5名干部到县乡挂职、3名干部参与驻村工作,让干部在基层接受锻炼、提高能力、改进作风。
树立用业绩说话的用人导向,福建省纪委优先提拔履职情况好的干部,注重培养在基层一线、在艰苦岗位经受住考验的年轻干部,把干部的精气神凝聚到干事创业上来。省纪委选调办案经验丰富的3名设区市纪委副书记、2名县区纪委书记到省纪委机关任职,选派3名省纪委干部到基层重要岗位接受锻炼。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引进优秀人才,补充新鲜“血液”,不断增强队伍活力。去年,福建省纪委面向全系统公开遴选16名优秀年轻干部,并选调11名系统外优秀干部。
福建省纪委还积极推动设区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工作改革,通过调研、座谈、个别访谈等方式,了解掌握设区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县级纪委书记履职情况,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初步建成设区市纪委副书记备用人选库。
福建省纪委注重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带头正风肃纪,做到打铁自身硬、正人先正己。2014年以来,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20名纪检监察干部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进行问责。福建省纪委常委会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纠正“四风”问题,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2014年,福建省纪委监察厅机关会议费同比减少55%,公务接待费同比减少40%,车辆运行费同比减少1.5%。
福建省纪委注重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管理,全面梳理机关管理制度,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制度规范: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曝光;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件,实行“零暂存”制度,限时查清办结。省纪委监察厅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日常沟通制度,要求机关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负责人负起“一岗双责”职责,定期将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纪问题及思想作风动态等情况提供给省纪委干部监督室。福建省纪委干部监督室成立半年多来,已初核问题线索12件,谈话函询27人次,责令3个单位4人整改,组织处理2人,督办立案查处3人,给予党纪处分3人。
对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作风、履职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和教育,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举报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防止“灯下黑”。
2014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16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福建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