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逃追赃,国际合作是关键。一项项国际合作协议,就像一条条编织追逃追赃大网的韧线。随着国际合作网络越织越密,腐败分子所谓的海外“避罪天堂”,必将成为其落网之地。
4月10日,一则重磅消息从北京传出:中美双方同意,任何一方都不会为逃犯提供庇护,将在各自法律范围内,努力将其实施遣返。美方积极支持中方针对外逃腐败分子的“天网”行动和公安部“猎狐2015”专项行动。
同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大国,中美双方在国际追逃追赃和遣返方面加强合作,必将推动全球反腐合作新秩序的构建,进一步压缩腐败分子在海外的生存空间。
曾几何时,一些贪官“能捞就捞,不行就跑”,而“跑了就了”也一度成为公共利益和公平正义的痛点。细细分析,其之症结主要有二:其一,我国过去追逃追赃的力度不够大,造成腐败分子心存侥幸;其二,追逃追赃国际合作的网络不够严密、渠道不够通畅,导致腐败分子无所忌惮。
与之对应,我国目前开展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整合国内资源,形成合力,重拳出击,让腐败分子无处遁形;二是加强国际合作,织密网络,畅通渠道,让腐败分子走投无路。
关于前者,可谓战果累累。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从“猎狐2014”专项行动,到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再到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2014年我国共追逃500多人、追赃30多亿元。而今,有关部门更是再度出击,启动“天网”行动,全方位地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工作。
一项项行动,犹如一记记利剑,剑锋所向,贪官战栗。但是,震慑力要想转化为威力,不仅需要主动出击的剑“利”,还需要贪官赖以防御的盾“弱”;不仅需要通过劝返等方式,“以我为主”实施“定点爆破”,还需要通过引渡等方式,提升追逃追赃的广度和效率。由此,成功的追逃追赃,离不开有效的国际合作,否则必将举步维艰。厦门特大走私案要犯赖昌星,潜逃12年方被遣返回国,重要原因正在于国际合作渠道不通畅。
可喜的是,外逃贪官的“保护伞”正在慢慢瓦解。2014年,追逃追赃工作被提升至构建国家间政治与外交关系的战略高度,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外交场合频频推动反腐合作。去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便至少7次在对外活动中谈及国际反腐败合作、海外追逃追赃等话题。
在这样的努力下,追逃追赃国际合作网络初具雏形。截至去年11月,我国已对外缔结39项引渡条约、52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同时,还与91个国家(地区)和组织签署124个检务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与189国建立警务合作关系,同美国、加拿大等国建立司法与执法合作机制。
而初步构建起的国际合作网络,也正在显现威力。近日,中国外逃贪官乔建军及其前妻赵世兰因涉嫌犯有向国外转移盗窃资金罪、移民欺诈罪、共谋洗钱罪在美被正式起诉。此案,正是中美两国反腐败执法合作的一起典型案例。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利用多边会晤、双边谈判推动国际协作,强化与有关国家、地区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建立合作网络。”追逃追赃,国际合作是关键。一项项国际合作协议,就像一条条编织追逃追赃大网的韧线。随着国际合作网络越织越密,腐败分子所谓的海外“避罪天堂”,必将成为其落网之地。(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