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的意识,现将查处的四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南平市重点项目前期办公室原副主任高健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9月,高健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司法鉴定,属醉酒驾驶。2020年3月,高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零十五日,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2020年5月,高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邵武市公安局晒口派出所原所长、一级警长严伟坚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1月,严伟坚酒后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司法鉴定,属醉酒驾驶。2020年7月,严伟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8月,严伟坚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元。
3.武夷山市武夷街道溪洲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剑翔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10月,张剑翔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司法鉴定,属醉酒驾驶。2019年12月,因犯罪情节轻微,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对张剑翔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10月,张剑翔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光泽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服务中心职员周青饮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6月,周青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饮酒后驾驶。2020年8月,周青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拘留二日处罚。2020年12月,周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观念淡漠,不知敬畏、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在党员干部和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危害性,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临近春节,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入易发、高发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关单位党委(党组)要结合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采取学习讨论、集体谈话等方式,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警示教育。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背后的“四风”问题。同时,加强通报曝光,持续形成有力震慑,为全方位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
中共南平市纪委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