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毕业生,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现就2012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2012届高职毕业生。
2、评选比例:院级优秀毕业生为高职毕业生总数的15%。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处分;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性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认真钻研,在校期间无补考挂科课程,学习成绩优良,曾获过综合奖学金,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在校期间学习平均成绩列班级前30%;
3、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学生测评推荐率在70%以上;
4、工作积极主动,敢于负责,能热心为同学服务,并认真完成各项管理任务,在校期间曾担任过学生干部;
5、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6、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公认的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7、实习期间表现突出,无违反实习纪律和规章的现象。
8、注重自身素质提高,能结合专业特点,积极考取相关行业资格认证。
三、评选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各班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毕业生进行排名,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上报各系学工组。
(二)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经各系学工组审核、公示后于2012年5月15日前报学生处审查,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确定。
(三)最后确定的院级优秀毕业生人选应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二份)。
(四)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经学院审核后装入学生本人档案,优秀毕业生仅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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