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维护学生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安全,加强对学生行为的引导和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试行)、《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关于加强与规范江南校区值班工作管理的通知》(闽林院〔2013〕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所有在籍学生。
第三条 学院加强对学生的住宿管理,对迟归离宿的违纪学生的处理坚持“提前教育,预防为主;从严管理,及时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 迟归和离宿的认定
第四条 学生须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制度,按时进入宿舍就寝,严禁无故迟归、私自离宿(以下简称迟归、离宿)。学生宿舍实行星期天至星期四每天晚上23:30统一熄灯,次日无教学安排的当晚原则上也应在00:00前熄灯。对未按时熄灯的宿舍,将给予停电处理。待该宿舍提交由全体成员签字的诚信熄灯承诺书,经辅导员同意、系部审核,学生处批准后,交后勤处视情况予以恢复供电。
第五条 迟归、离宿的时间界定:
周日至周四晚22:00校门封闭、23:30公寓楼门封闭;禁止出入。
周五至周六晚23:00校门封闭、23:30公寓楼门封闭;禁止出入。次日无教学安排的节假日均按此标准执行。
在以上规定时点之后进入校门、公寓楼门的,均视为迟归;在此时点出校门、公寓楼门的均视为离宿;在以上时点未在宿舍且当晚未补到者、及在次日凌晨5:00后回宿舍者则视为离宿。特殊情况的须经办理请假手续后,提前向门卫报备。
第六条 迟归学生应当配合有关人员(门卫、楼管或值班老师、学生干部及其他学院管理人员)的质询检查,主动向门卫、宿舍管理员或值班老师、学生干部出示学生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在校学生身份的证件,如实告知或填写班级、姓名、迟归原因;不得虚报、谎报、瞒报。若未带有效证件,需同班同学持有效证件或能证明其身份的辅导员、老师到场确认之后方可进入。
第七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迟归的,必须出具由相关部门(加盖公章)或系部、老师审批同意的证明或假条。
1、若因学院、系部、社团等组织活动或其它因公等情况导致迟归或离宿,必须经学院或系、相关部门负责人、老师批准,并提前出具书面假条于系学工组备案。
2、学生若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迟归的,应事先向辅导员书面申请,按请假审批权限经批准后,由本人在返校进入校门时向门卫或楼管等有关人员出示,最后交系部学工组。
3、双休日、节假日要求不在校内住宿者,由学生本人在学期初办理周末离宿手续或按请假程序办理,形成书面请假手续(写明是否经家长同意并如实写清家长的联系电话),经批准后将假条留在本人宿舍同学处备查。学生回校后须及时向辅导员销假。
4、因在校内外从事家教等勤工俭学类工作不能按时回宿舍,不可作为迟归理由;经批准已办理出入证的除外。
第三章 迟归、离宿的处理和处分
第八条 迟归一次扣违纪分10分,离宿一次扣违纪分20分。迟归或离宿达两次以上者,除扣其违纪分外,并按累计次数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凡迟归又不按规定登记、拒不登记或其他不服从检查管理的行为,由值班老师报相关系部、学生处参照有关规定给予从重或加重处理。谎报他人身份、无理取闹等态度恶劣行为,属于情节严重,一律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条 上述违纪学生的处分程序按《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试行)办理。
第十一条对 本办法所指“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次数或本处分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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