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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等节日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活动成果,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根据《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节等节日期间在全省各类学校教师中开展“不收礼”活动的通知》(闽教监[2014]5号)和全省教育系统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决定在全院教师中开展以自查、清退为主的“不收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院在职教职员工(含内聘工作人员)。
二、自查范围
2014年秋季开学以来,全院教职员工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要求、暗示或诱导学生参加本人组织或与本人有利益关系的补课,违规收受以任何方式支付的补课酬金;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的回扣;利用职务之便要求学生及家长为个人谋取的私利等。特别是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等节日期间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月饼等礼品礼金。
三、具体步骤
(一)开展自查,组织清退。各部门要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开展自查。对有收礼者,要求在限期内自行清退。
(二)公开承诺,组织查验。学院制发院长“不收礼”承诺公告,由院长本人签名,并在院网站以及校务公开栏或校门口醒目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
(三)填写表格,上报归档。学院每一位教职员工均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全省各类学校教师在教师节等节日期间“不收礼”活动自查情况报告表》(附件1)并签字确认,交由学院存档。各部门和学院负责统一填写《全省各类学校教师在教师节等节日期间“不收礼”活动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报省教育纪工委。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学院及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把在教师中开展“不收礼”活动作为学院进一步转作风、纠“四风”、正师风的一项巩固举措,精心部署,确保活动有序推进。要明确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学院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所辖范围的自查清退工作承担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对自查清退工作承担监督责任。
(二)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学院要大力宣传师德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模范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当前要充分利用迎新、中秋、教师节、国庆等重大节点,通过广播、网站、微博、QQ群、短信等媒体,主动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展示新气象、新风尚。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提高广大教师廉洁从教的自觉性。
(三)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学院要开展监督检查,抓住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开学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执纪履职,加强监督,在自查过程中,对于收礼事实清楚拒不清退的,责令限期清退。情节较为轻微的,予以廉洁从教谈话提醒;情节较重的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今后查证属实的,将从重或加重处分。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典型案件将点名道姓公开通报。实行“一岗双责”“一案双查”追究制度。要畅通和公开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599—8852711、8824689。
(四)健全机制,常抓不懈。学院领导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自查,带头承诺“不收礼”,组织好自行清退活动,为全体教职员工作出榜样示范。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并结合实际,推行“一学期一报告”制度,即每学期开学一个月之内,教师向学院、学院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学期以来开展教师“不收礼”活动的情况,着力形成不想收礼、不敢收礼、不能收礼的长效机制,促进教师廉洁从教。
请各部门于2014年10月10日前将本部门开展活动情况及《全省各类学校教师在教师节等节日期间“不收礼”活动自查情况汇总表》报送院纪检监察室,电子版请同时发至邮箱:fjlzydb@163.com。联系人:吴起明,联系电话:0599-8852711,13509509823。
中共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委员会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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