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教师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闽林院【2004】68号)
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教师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学院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的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工作量,切实保证教学工作的完成,根据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教研与科研工作量、教学管理工作量和教学业务工作量四部分组成。
第二条 教学工作量具体含:课程授课工作量、实践性教学工作量、学术讲座工作量、其它等,各分项的计算办法如下
一、课程授课工作量:每讲授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讲授、辅导、考试等)M1
M1=R×N×K(标准学时)
式中,R为综合系数,R= R1+ R2
N为实际上课学时数
K为授课质量系数,良好为1.1,合格为1.0,不合格为0.9。
1. R1为课程类别系数
⑴ 一般课程:R1=1.0
⑵ 公共外语课:R1=0.85
⑶ 体育课:R1=0.8
⑷实验课、上机课、制图课练习部分:R1=0.7
⑸新开课程(为本人首次开课课程或新教材):R1增加0.1
2. R2为授课班级人数系数(含合班授课)。
一般课程以40人为一个标准班,R2为0;每增加10人,R2增加0.1;超过80人,每增加10人,R2增加0.05。
R2最高不超过0.8
二、实践性教学工作量Μ2
1. 课程教学实习、课程设计指导:Μ2=2×K×天数(标准学时)。
(注:2007年9月后按:Μ2= 3×K×天数(标准学时)计算)。
2. 校外实习、综合实习:Μ2=2×K×天数(标准学时);只承担组织、不承担指导者的按20%计。
(注:2007年9月后按:Μ2= 3×K×天数(标准学时)计算)。
以上实习按每一位教师带20个学生计算, 20人系数K为1.0,每增加10人,系数K增加0.2。
3. 指导毕业论文
⑴ 指导毕业论文:Μ2= 指导周数×人数(标准学时)
(注:2007年9月后按:Μ2= 3×人数(标准学时)计算)。
若指导题目相同,从第2人起减半。
三、作业批改工作量Μ3 :(含作业、考试、实验实习报告,由教研组查核,每学期每门课最高限为30标准学时)
Μ3 =[班级人数×(0.15—0.20)×作业次数]/5(标准学时)
(一般课程取低限,写作课及少数每次作业份量大的课程取高限)
四、学术讲座工作量:Μ4=N×3(标准学时),N为讲座课时数。
五、其他Μ5
1. 校运动时训练工作量计算方法:
Μ4=实际时间(小时)×0.4(标准学时)
2. 组织各类比赛及裁判工作量计算:
Μ4=实际时间(小时)×0.2(标准学时)
学期(学年)教师教学工作量为Μ:
Μ=(Μ1+Μ2+Μ3+Μ4+Μ5)(标准学时)=(Μ1+Μ2+Μ3+Μ4+Μ5)×K(小时)
系数K值取6。
第三条 科研与教研工作量
科研与教研工作量=科研项目工作量+发表论著工作量
具体计小时办法如下:
㈠ 科研项目工作量(以完成并通过鉴定为准)
1.省、部级科研项目,每项每年计200小时;
2.地、市、厅级项目,每项每年计100小时;
3.横向项目按实际上缴学校的金额数计算,每万元计100小时;
4.校级科研项目,每项每年计50小时。
㈡ 发表论著工作量
1.发表学术论著
⑴ 被EI、SCI、SSCI收入的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查询结果为准,EI同),或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计200小时;
⑵ 在中文权威报刊、国外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150小时;
⑶ 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CN)或正式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的论文,每篇计100小时;
⑷ 本校校刊发表的论文每篇50小时;
⑸ 在正式出版的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发表的论文,或在省级内部刊物(如闽刊号)上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计30小时;
⑹ 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每万字计60小时;
⑺ 正式出版的编著、译著、工具书及专业教材,每万字计40小时;
⑻校内使用的讲义、实验指导书,每万字计30小时;专业教学计划每个80小时,课程大纲每门30小时。
(9) 在学术年会上交流的研究论文,省级、地级,每项分别计30小时、20小时。
以上论著、论文若同时在不同刊物上发表,按最高级别计,不得重复。
第四条 教学管理工作量:
兼职类:经批准兼任行政和党的工作(不要求考勤坐班工作人员,包括科助理、教研室主任、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教师,科助理和教研室主任分别按每学年工作量300小时和200小时,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应根据其兼任工作任务量的大小,按学生数59人以下、60—99人、100—159人、160—199人、200人以上,分别核准其每学年工作量为、260、320、380、420小时。临时被学校聘用,承担学校专项工作或生产实践任务,经校有关部门核定工作天数,校领导批准后,按每天8小时计算工作量;临时承担实验室新建、改造工作,经有关部门核定,校领导批准后,每个试验室工作量按不超过160和80小时计。
专职类:专职类或主要从事科研、生产、实验室(要求考勤坐班工作人员,包括教学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实验室员)等工作的教师,每学期应有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工作计划,实行上班制,按实际考勤上班天数,每日以8小时计,计入教师工作量。
第五条 教学业务工作量(包括教学值班、观摩教学、教研室业务工作会议及业务接待等):根据具体考勤情况统计,每个教师每年最多以100小时计入教学工作量。
第六条 教师工作量总量=教学工作量+科研与教研工作量+教学管理工作量+教学业务工作量。
第七条 本办法仅作为教师转系列计算教师年度工作量,不与酬金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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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