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课时认定程序
教师课时认定按以下规定执行:
1、各系授课计划按教研室归类后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交至教务处。
2、《教学日志》是正常课堂教学情况最真实原始的反映,教师必须做好学生考勤和授课内容章节的记录,须由任课教师本人按时填写,不得由他人代签,凡非任课教师本人填写的,不予计算课时。
3、教师有调课或遇节假日全校统一调课的,均在真实上课时间填写,而非填在原上课时间。
4、教师的调课单必须按系编号清楚,必须明确补课的相应节次,原则上不能调成自习,不能调至休假日补课。
5、教师本周课时一般于下周在学院教务处网站公布,教师核对、更正时间为自教务处公布当周课时起两周内,逾期不予更改。
6、在规定的时间内,若遇教师有上课而忘记填写教学日志的情况,先查对考勤打卡资料,有打卡的,应办理相关手续(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请所授课班级学生出具证明,经当日教学督导认定,并经该教师所在系系主任签字后由教务处处长审批同意)后方给予补上,否则不予计算课时。
7、教师未到上课时间而事先填写《教学日志》的,按教学事故三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