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林院〔2018〕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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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在职已聘高级职称人员
因私出国(境)纳入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
院各处室系部馆科中心、工会、团委: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和规范公办高校处级干部、高级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意见(试行)》(闽委教组〔2017〕19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在职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决定将我院在职已聘高级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纳入登记备案管理的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的对象
1.学院在职已聘高级职称人员(不含已评未聘的高级职称人员,下同)。
2.已列入《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管理规定》(闽林院〔2017〕104号)文件规定的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人员继续按该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二、证件管理
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证件实行集中保管、分级管理,严禁个人自行保管。需要集中保管的个人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
学院在职已聘高级职称人员的个人出国(境)证件由各学院党工部负责集中保管。学院党工部须指定专人、专柜对本单位在职已聘高级职称人员的个人证件进行集中保管。
三、登记备案对象因私出国(境)的管理要求
1.在职已聘高级职称人员须于2018年3月19日前将本人现已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原件交党工部集中保管。
2.在职已聘高级职称人员今后新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在申领之前须填写《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在职已聘高级职称登记备案人员)》(附件2),由所在系(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经学院纪检监察室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在职已聘高级职称人员办妥因私事出国(境)证件且2个月内无实际出国(境)计划的,或领取因私事出国(境)证件后,暂不出国(境)的,须在10天内将证件交到所在单位集中保管。
3.建立在职已聘高级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领用审批制度。在职已聘高级职称人员凡因私出国(境)需领用相关证件的,须由本人填写《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在职已聘高级职称登记备案人员)》。由所在系(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经学院纪检监察室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审批后方可领取个人证件,并在回国(境)后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到所在单位集中保管。
4.在职已聘高级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丢失的,个人应及时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作废手续,并向党工部和人事处提交情况说明。
5.人事处负责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报送、变更、撤销我院在职已聘高级职称人员登记备案信息。在职已聘高级职称人员的信息以及发生变化的信息,由所在系(部门)负责及时报人事处汇总更新。
6.对列为登记备案人员做到应备尽备,对备案人员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做到应交尽交。对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审批手续的,或发现问题后不报告、不处理的,学院应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中的其他未尽事宜,均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管理规定》(闽林院〔2017〕104号)文件等执行。
附件:1.《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在职已聘高级职称登记备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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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