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闽人发(2001)135号文“关于加强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和省林业厅的要求,特收集整理此须知,作为今后办理继续教育登记、验印的标准。
一、作用:从2003年1月1日起作为聘任、继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要求在聘任期内每年度都要完成,并验印合格。
二、学时:中、高级每年不少于12天72学时,初级每年不少于7天42学时,聘任期内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三、登记:在继续教育基地培训的,由基地负责登记;在其他培训机构培训的由校人事部门负责登记。要求在培训结衷后一个月内提供办班通知、学习证明材料、自学书面计划、登记卡、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方能登记。
四、验印:2003年1月1日起高级职称由省人事厅验印,中、初级职称由省林业厅验印。时间为每年的8月31日前。
五、学时计算:
(一)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1、参加福建省青年干部外语考试合格并获得证书(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外语中级证书);
2、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类以上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
3、参加“五大”(函大、职大、业大、刊大、电大)、自学考试,当年取得两科以上结业证书。
4、参加国家教育部和省教委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班学习,每学年学时可折算为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5、在省级以上有国内统一刊号刊物发表专业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上(限第一、第二作者);
6、在国际性、全国性或部、省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
7、出版个人专著或参加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已正式出版的教材,字数在3万字以上;
8、专业技术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市(地、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及相应等级奖励;
9、成果获得专利;
10、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已投产项目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
11、经市(地、厅)级以上部门鉴定的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前三名);
12、主讲由市(地、厅)级以上单位举办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6学时以上;
13、发表译文10000汉字以上;
14、参加公修课《创造力开发》学习并考试合格。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同完成任期内继续教育学时:
1、全脱产进修、培训学习三个月以上并经考核、考试合格
2、获得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基金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必须提供证书)。
五、途径:参加校外培训;本校自办培训班;自学;其它。参加校外培训须事先填报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后,报人事部门登记后方可报名。自学须于当年年底提出下一年度的自学计划、并填报“专业技术人员教育自学表”,经人事部门认定,通过考核后方能登记。
六、内容:专业知识和公共必修课。专业知识课在聘任期内学习时间应占总学时的70%以上。
福建林校人劳科收集
2002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