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建 林 业 学 校
闽林校〔2003〕57号
关于我校继续教育登记工作正常化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人事厅闽人发[2001] 135号文《关于加强继续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和省林业厅2003年“三校”会议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是指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技能补充、更新、拓宽和提高的一种追加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提高业务技能、创造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学时要求
内容要求:继续教育内容分为专业知识和公共必修课,专业课内容由省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公共必修课由省人事厅统一安排。
学时要求:中、高级每年不少于72学时(12天);初级每年不少于42学时(7天)。
三、继续教育的形式
1、本单位、本系统组织的学习;
2、有计划、有指导、有考核的自学:
3、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学术团体和继续管理部门举办的各种进修班、研修班和培训班;
4、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学习;
5、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6、出国(境)进修;
7、参加函授、夜大、电大学习;
8、其他认可的形式。
四、继埃教育的登记
1、我校继续教育以学年为单位进行登记,每学年期末登记一次每年的7月1日之前将相关登记材料上交校人事部门以便登记。
2、继续教育登记实行“六个一”(一人、一证、一卡、一章、一证明、一表)、“三统一”制度。“一人”,即人事部门专人负责登记,“一证”即一个专业技术人员一本证书,“一卡”即继续教育登记卡,“一章”,即人事部门专用章方为有效,“一证明”即登记时必须提供一份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一表”是指“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维续教育自学申报、认定表”,专门针对自学人员。“三统一”即证书统一管理,平时参加继续教育要事前到人事部门领取登记卡,事中由负责单位在登记卡上填报有关内容,事后凭登记卡到人事部门登记入证书;学时统一计算,即学时只能由人事部门按相关规定折算;证明材料统一管理,放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五、继续教育的认定标准
1、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参加福建省青年干部外语考试合格并获得证书(高、中级专业技木人员应取得外语中级证书);
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类以上考试成级合格并取得证书:
参加“五大”(函大、职大、业大、刊大、电大)、自学考试,当年取得两科以上结业证书。
参加国家教育部和省教委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班学习,每学年学时可折算为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在省级以上有国内统一刊号刊物发表专业论文字教在3000字以上(限第一、第二作者);
在国际性、全国性或部、省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
出版个人专著或参加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已正式出版的教材,字数在3万字以上;
专业技术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市(地、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及相应等级奖励;
成果获得专利;
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拉术设备已投产项目的主要贡献者(三名);
经市(地、厅)级以上部门鉴定的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前三名);
主讲由市(地、厅)级以上单位举办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6学时以上;
发表译文10000汉字以上;
参加公修课《创造力开发》学习并考试合格。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同完成任用内挂续教育学时。
全脱产进修、培训学习三个月以上并经考核、考试合格;
获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荃全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必须提供证书)。
3、自学认定方法
根据闽人发[1998] 131号文——《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学认定办法》执行。同时,按照省林业厅‘三校’会议要求:1、自学的读书笔记初级不少于4000字,中、高级不少于6000字;2、一般教师指导老师为所在部门领导,部门领导由校长为指导老师;3、学校成立自学考核小组对本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自学给予审核认定。
六、继续教育的验证工作
1、校人事部门每学年期末收集汇总登记一学年继续教育。
2、校人事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办理相关验证手续,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由省人事厅验证,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由省林业厅验证。
七、继续教育的作用
1、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续聘的必备条件;
2、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合格”的必备条件。
本实施意见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者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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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业学校)
二OO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