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非备案人员),申办出入境证件仅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窗口办理。
备案人员(副高以上及涉密岗位人员)需另携带学院同意申办的函进行办理。
若申办证件一年内需前往香港2次的老师,需在函件备注栏特别说明处备注并加盖公章,一次最长停留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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