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实训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实训室建设管理,规范工作行为,细化工作流程,特制定实训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项目申报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中的实训室指学院投资建设的各类实验室、实训室和实训基地。
第二条 学院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实训室建设项目集中申报工作。由实训中心组织各系进行项目申报、评审、上报学院审批,经审批立项的项目,列入学院年度资金预算。
第三条 新增设的实训室不论投资金额大小都应当立项。改造、完善的实训室投资金额大于10万元的都应立项。
第四条 申报项目必须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整个项目建设承担责任。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项目团队进行充分的调研,进行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先进性的调研与论证,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
第六条 各系部组织人员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研讨和论证,并形成项目论证书面意见。
第七条 论证程序:系部组织召开项目论证会议,论证专家组由校内外3-5名专家组成,由项目负责人向专家组汇报项目建设方案,专家组对项目负责人的汇报和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质疑、审议,并形成论证意见。
第八条 论证内容:
必要性:论证该项目能否为专业建设服务,实训室能开展的实验实训项目和教学时数是否达到实训室设立条件。能否具有技能训练、技能鉴定、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功能;是否存在重复性建设。
可行性:论证项目建设方案是否可行,项目调查分析、场地规划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具有项目建设的场地,以及水电气、安全设施等配套环境条件;开出的实训项目和配套的设备是否对应;教学组织方式与设备、工位配套是否合理;社会服务项目开发方案是否可行,经济效益分析是否合理。
先进性:论证项目建设方案是否先进,是否符合职业教育技术技能培养的需求;所购置的设备是否先进;是否是校企合作共建的实训室建设项目
第九条 单价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论证必须有1名以上(含1名)校外同行专家参与论证。单价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设备的购置论证由学院实训中心组织3名以上(含3名)校外同行专家参与论证。
第十条 各系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集体讨论项目申报意见,并由系主任在项目申报书上签署党政联席会议决议意见。
第二章 项目评审与审批
第十一条 实训中心履行建设项目“组织、管理、监督”职能,负责受理建设项目申报书,并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选出通过格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第十二条 实训中心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议,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审核和评议,根据学院年度实训室建设的经费预算安排,提出年度实训室建设立项名单。
第十三条 年度实训室建设立项名单报学院院长办公会会议批准。
第十四条 临时立项建设的实训室项目由各系经论证后向实训中心提出申请,在有资金来源的前提下,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报院长审批。
第三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 经学院批准立项建设的项目,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经审批立项的项目列为院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第十六条 系部领导应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做好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按照学院采购招标和工程招标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招标,确保建设程序合法合规。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包括项目完成后的设备验收及项目完成一年后的评估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系部应组织相关老师和技术人员对设备及系统进行调试运行和技术鉴定,确认符合项目建设标准后向实训中心提请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 学院自行组织验收的由实训中心会同纪检监察室、国有资产科、计财处、使用部门人员组成验收小组,依据招投标文件开展现场核对工作。验收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按照采购文件、投标(谈判、询价)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核对、验收,并提供书面验收报告。直接参与采购项目方案制定、评标、定标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小组成员。
第二十条 项目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采用学院自行验收加专家验收的方式。实训中心负责组织建设项目验收会,纪检监察室、国有资产科、计财处、项目承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参加验收会。
第二十一条 完成一年后的评估验收主要内容:对实训室使用率及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并对实训室内涵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是实训室简介、实训项目、考核标准、主要操作规程、技术研发、社会服务、校企合作等实训室内涵建设),是否已经达到项目建设要求,对投资效益进行全面评估。
第二十二条 项目验收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项目建设设备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令进行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建设目标。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仍不合格的项目,或在项目建设完成一年后评估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追究项目建设团队和系部相关责任。
第五章 固定资产登记入账与付款
第二十三条 已验收的项目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入账,打印固定资产标签,各系落实设备管理责任人,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
第二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按照合同付款条款约定,完成相关付款资料整理,付款单填报、审核审批程序,报财务处执行付款。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组负责建设项目档案的整理建档工作。内容包括:项目申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及协议)、项目建设监理资料、验收文件、付款资料等。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组向学院国有资产科移交完整项目档案,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组应收集整理好设备技术资料,形成技术档案及时移交实训室管理责任人。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实训室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