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职工和学生凭借书证(一卡通)借书。
二、借书证限本人使用,学生最多可借5册图书,借期不超过30天,到期未看完者,可提前预约续借1次,续借时间30天,到期全部归还。
三、教师最多可借阅图书15册,借期150天,到期未看完者,可提前预约续借1次,续借时间30天,到期全部归还。
四、工具书和善本书一律不外借,只限在资料室内查阅。
五、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批注和丢失,如有上述情况应按制度赔偿。
六、借书证限本人或专人使用,应妥善保管,如发生代借、冒借等现象,概由领证人负责。
七、图书逾期未办理续借,将按缴纳0.1元/天计算滞纳金。
八、书刊遗失,尽量购买原版本图书赔偿,否则以书刊价格的2倍赔偿。图书馆(室)将所有赔书款,全部纳入购书经费。
九、教职工调离学校,学生毕业离校时应交回全部借书证(借书卡),还清所借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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