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林院团[2003]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教育体制改革,加强我校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学生社团活动,促进我校学生社团的建设,引导学生社团健康成长,繁荣校园文化,维护学校稳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由本校在籍大中专学生根据共同的专业学习和兴趣爱好,以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为目的和自愿的原则组成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学生社团以创建文明校园,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同学、服务学校、服务社会为目的,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各学生社团必须自觉接受校团委的领导和指导,由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协调和管理。学生社团分级管理,院级学生社团由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具体管理,科(系)级学生社团由所在科(系)的团支部具体管理,科(系)团总支应根据学科特点指导本科(系)学生社团开展工作。
第六条 学生社团应具备下面基本条件:
(一) 制订出完整的章程,有明确的宗旨
(二) 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三) 有独立开展活动的能力
(四) 有明确的成员条件和基本人数(总数不少于15人)
(五) 有一定的指导老师
第七条 成立学生社团的手续
(一) 社团主要发起人(三名以上同学)向院团委或系团总支提出成立意向,经同意后即可筹备申请材料。
(二) 申请:科(系)级学生社团向所在团总支提出书面申请,院级学生社团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社团的章程草案,指导老师的意见、社团发起成员的基本情况及需特殊说明的情况等书面材料。
(三) 登记核准:科(系)级学生社团由所在团总支登记核准后报院团委备案,院级学生社团由院团委审核批准,并填写《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学生社团登记表》。
(四) 获准成立后,由院社团联合会向该社团颁发《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学生社团注册证》,社团方可开展活动。
第八条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的聘请:学生社团必须聘请热心社团工作,具有一定政治素养,思想境界和业务专长的教师或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或顾问。聘请校外人员为指导老师须报院团委审批。
第九条:学生社团必须履行学期注册手续,每学期第一周内社团负责人必须持《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学生社团注册证》到社团联合会进行注册,并提交上学期工作总结和本学期工作计划,上学期财务决算报告等书面材料,逾期不登记注册的社团,不得开展活动或招收新会员,并给予注销处理。
第九条 各学生社团负责人(正、副职)需由各学生社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并报院团委审核批准,由院社团联合会聘任。凡受到学校处分者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社团负责人,不得再担任社团负责人。
第十条 各学生社团的正职负责人,届满调任要进行个人工作小结和鉴定。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换届:各社团理事会每年换届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适当提前或延迟,但不得超过两年。换届时应做好人事档案、经费财产等移交,并抄报社团联合会存档。
第十二条 各社团必须有符合自身发展的章程,章程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名称,宗旨,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活动的内容、范围及活动方式,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社团成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成员条件、入退手续),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程序及职权、章程的修改程序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三条 凡本校的在籍学生经本人申请,各社团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社团成员。
第十四条 每个学生可以参加一个社团至多不超过两个社团。若同时参加两个社团,其中一个必须为一般会员。
第十五条 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会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会员应遵守各社团章程。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会员因其权益受到侵害可到社团联合会提申诉,并说明具体情况提交书面材料。
第十九条 各社团每学期均须对社团会员注册一次,并将注册情况以及有关事宜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四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各社团活动经费遵循“自筹、自立、自主”的原则,要积极争取校内外的广泛支持,必要时可向院团委提出申请支持。
第二十一条 科(系)级社团经费上交团总支社团部管理,院级社团经费上交院社团联合会管理,由院社团联合会和团总支社团部为各社团设立总账和明细账。
第二十二条 各社团在使用经费时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各社团凭发票到院社团联合会或团总支社团部报销。当社团一次性使用经费超过50元,须事先申请。
第二十三条 各社团会费收取时间,收取方式须上报社团联合会,经批准后才可实行,社团个人会费每人不得超过15元,无特殊情况不能二次收费(二次收费需报社团联合会、团委批准)。
第二十四条 社团联合会和团总支社团部将各社团经费收支情况向会员公布,并接受各社团的监督。
第五章 活 动
第二十五条 各社团活动应坚持“业余、自愿、有效”的原则,提倡与专业学习、社会实践、提高素质相结合。倡导活动向高质量、高品位、高覆盖方向发展。
第二十六条 各社团根据工作计划开展活动,凡举办全校性大型活动或参加全省(市)性活动,须预先经社团联合会、院团委批准。
第二十七条 各社团请校外人员,校内教师作报告或座谈须报院团委批准。各类讲座和报告不得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第二十八条 各社团活动应健康活泼、有益学生身心成长。要做好每次活动的文字、图片、实物等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社团创办面向校内的刊物,须经院团委审批并接受学院管理。建立跨学校、跨地区的团体和举办面向校外的刊物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学院禁止出版非法刊物。
第三十条 各学生社团组织对外活动须经院团委审批。外校社团到我院开展活动也须经院团委审批。
第六章 奖 惩
第三十一条 院团委每学年进行一次“优秀社团”、“社团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活动,并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 社团联合会对各社团实行积分评比制度,评比结果作为社团表彰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凡有违反上述管理办法规定,视情节给予学生社团相应处分,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警告、暂停活动和勒令解散,并给予社团负责人相应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 社团组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解散。
(一) 一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
(二) 会员长期不足20人者。
(三) 无正式负责人或机构瘫痪、管理混乱者。
(四) 出现其它应予以解散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凡未经批准擅自成立并开展活动的学生社团组织视为非法组织,坚决予以取缔并迫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社团在开展工作时应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学生社团量化考评办法(试行)
闽林院团[2005]14号
为了更好地发挥我院学生社团在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营造校园学术气氛方面的作用,激发学生社团在繁荣校园文化建设方面的积极性,表彰有突出表现的社团,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学生社团联合会决定对全校各学生社团进行量化管理,每学年总分为全院1/4的社团,评为优秀社团。具体量化办法如下:
一、评选资格
1、每年在我院学生社团会及系学生分会社团部登记注册的合法学生社团。
2、认真履行《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学生社团。
二、评比人员
由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人员、各系团总支社团部人员和各学生社团的代表共同负责。
三、量化细则
基本要求分(50分)、活动情况(40分)和附加奖励分三部分构成。
现分述如下:
(一) 基本要求:50分
1、基础项内容包括组织建设、遵纪守规、内部活动、财务管理、材料收集。
2、组织建设:10分
内部分工健全;每月参会次数;换届手续正常合法;按时注册。
3、遵纪守规:10分
遵守学校等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遵守《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社团会长、会员了解社团联合会相关活动流程、办法、规定;配合社团联合会分管负责人日常及大型活动时关于社团活动的安排;按时参加相关通知会议;按时交纳社团内部活动会议等材料。
4、内部活动:10分
每学期至少2次全体会员会议,一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旨在服务会员的活动,如:讲座、比赛、演出、培训等,要求具有一定特色和规模。
5、财务管理:10分
遵守《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财务管理明晰,按时上报账簿、财务报表及原始票据,以便备案及公布接受监督;社团活动预算决算明晰,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每学期会员大会公布财务状况、接受会员监督,凡有会员提出质疑,经审查后问题严重者全部扣除基础项分数;重大问题特殊处理。
6、材料收集:10分
设置专门负责档案管理的会员;保留社团章程、每学期活动计划、活动总结;保留历年主要会员名单;保留内部工作简报;保留内部财务报告;保留内部刊物;换届时有资料移交手续。
(二) 活动情况40分
1、活动项评分标准分为程序规范、规模影响、材料总结三部分。
2、程序规范部分10
活动主题立意鲜明,积极向上,能够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按照预定计划开展活动,有预算、有活动流程、审批手续合乎规定、严格遵照既定程序。
3、规模影响部分10
能够达到预期效果,体现活动目的及意义;参与者积极参与,并给予积极评价;校园媒体(学院网站、校报、校园广播台)给予报道。
4、材料总结部分10
及时撰写活动总结;材料齐全,有策划、通知、总结并附照片。(一式三份,一份上交院团委,一份交社团联合会或系学生分会社团部,一份留底。)
5、社团文化节10
积极参与院团委及社团联合会举办的大型社团文化节,取得效果良好。
(三) 附加奖励
1、各社团聘请教师开展面向会员的讲座、素质训练,加1—5分。
2、社团举办全校性活动,活动效果好,加5—10分。
3、各社团参加省市比赛,按获奖情况加5—10分。
4、若存在其他不属于评分细则而产生良好影响的特殊情况由社团联合会酌情考虑加分。
四、各社团在开展活动前必须向院(系)社团部,提出申请,并填写活动申请表,由院(系)社团部组织人员评比。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社团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