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首页 | 工作动态 | 新闻快讯 | 评优创先 | 学生资助 | 心理健康 | 党建工作 | 学生风采 | 规章制度 | 资料下载 
站内搜索:
  学生资助  
 
 资助动态 
 资助政策 
 资助问答 
 公示名单 
 资助育人 
 资助相关下载 
 
  资助动态    
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6-10-08 00:00 资助中心    (点击: )

各系学工组: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闽林院〔2015〕10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项目、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两者不可兼得;此外,学院综合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学院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就高发放。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及基本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五年制高职必须是五年级学生)全日制专科在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须获得学年同期学院一等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度学业成绩和学年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列本班级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须获得参评学年同期学院一等奖学金;

5.对于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及基本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五年制高职必须是五年级学生)全日制专科在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中品学兼优的学生,须获得参评学年同期学院二等奖学金以上。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经学院认定;

5.学习成绩优良,没有不及格科目;须获得参评学年同期学院二等奖学金以上;

6.对于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没有进入评审指标范围内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者(具体参照国家奖学金),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7.为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和奉献精神,引导贫困学生积极进取,努力学习,自立自强,诚实守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在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时优先考虑自愿参加公益服务的学生。三年级(五年专高职阶段二年级)候选人承诺受资助的学年在校期间自愿参加公益服务的,可视其自愿承诺情况优先入选;一、二年级(五年专高职阶段一年级)候选人承诺在受资助学年内自愿参加勤工助学实践活动的,可优先入选。对已经较长时间参加学院组织的院内勤工助学劳动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审。

三、名额预分配

 

系别

2014级、2015级学生

五年专三年级(12级)

大专二、三年级以上总数

国家励志奖学金预分配名额

国家奖学金候选名额

艺术系

116

0

116

7

1

经管系

1019

0

1019

63

2

林学系

243

5

248

15

1

园林系

217

42

259

16

1

建筑系

900

0

900

55

2

交通系

876

83

959

59

2

自动化

577

0

577

35

2

合计

3948

130

4078

250

11

 

表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是各系可申报的候选名额,全院最终评选出4名国家奖学金报送省资助中心。学生处将根据各系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的实际情况,对不足名额的系部进行名额调整。

四、评定程序

1.公布政策。各系、各班级辅导员要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公布评选条件、名额和程序。

2.提出申请。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各班级辅导员。

3.民主评议、各系评审和公示。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议,系评审小组提出初审名单,并在全院公示3天,将无异议的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报学生处。

4.学院审核上报。学生处对各系推荐名单汇总审核后,报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研究通过,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福建省教育厅审批。

五、相关要求

1、各系要加强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评审领导小组,加大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组织评报工作。

2、在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各系、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要认真摸查、深入了解本系、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对学生申请材料中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等内容要进行认真审核。对表格填写不规范、缺漏或材料不齐全的,要通知学生及时更正或补办。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要认真核对,避免上报材料出现差错。

3、请各系于10月13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上报学生处,并提交至资助系统,并将以下材料上报学生处。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系统导出打印,正反面打印,纸质一式两份);

2.2015-2016学年成绩单一份(申请学生凭自己的账号、密码进入学院教务处网页下载打印)、2015-2016学年综合测评表一份。

因名额有限,且为差额推荐,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另外准备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材料,若审核不通过将自动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系部需提交: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申请人数及评审结果等情况(一式一份,纸质与电子版);

2.《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和电子版)。

    学生需提交:

1.《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系统打印,纸质一份);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一份)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其他贫困证明(纸质原件一份,乡或镇或街道办盖章,作为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库的依据)

4.《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对象信息库入选申报表》

要求:学生的纸质材料按上述序号的顺序汇总整理。系部根据《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学生的对应材料。

 

附件:

1.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参评对象信息库入选申报表

2.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学生工作委员会

                      2016年10月9日

 

 

 

 

 

 

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参评对象信息库入选申报表

 

本 人 主 要 情 况

系别

 

专业班级

 

座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民族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电话

 

申报参评类别

(在“()”内签名,表明申报意向。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可多选)

1、国家励志奖学金(                  )

2、国家助学金特困生等次(             )

3、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等次(             )

自愿承诺

(在“()”内签名,表明申报承诺响应。承诺自愿参加公益服务、勤工助学可多选)

1、承诺受资助的学年在校期间自愿参加公益服务的时间:

25小时(            )、40小时(            )、50小时(             )

2、承诺在受资助学年内自愿参加勤工助学实践活动(                   )

大学期间已参加学院内勤工助学情况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不同意)该同学入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参评对象信息库。

(系章)      年  月  日

                       

 

 

 

关闭窗口
 首页 | 工作动态 | 新闻快讯 | 评优创先 | 学生资助 | 心理健康 | 党建工作 | 学生风采 | 规章制度 | 资料下载 

版权所有: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学生工作部 邮编:353000  电话:0599-8461420

学校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金山路140号 (天麟校区)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海瑞路1号(江南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