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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在编人员收入分配实施方案(修订)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学院非在编人员成长,为学院发展提供素质更高的人力资源,结合学院已聘用非在编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规定的非在编人员是指由学院公开招聘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内部就业人员)。
二、绩效工资分配
实施绩效工资后,非在编人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项目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现有基本工资基数+年度考核增加的工资+职称晋升增加的工资+专业技术职务晋级增加的工资+工资调标增加的工资,具体如下:
1.现有基本工资基数:非在编人员现有的基本工资。
2.年度考核增加的工资:每年年度考核合格者基本工资每月增资25元。
3.职称晋升增加的工资:遵循人岗相适原则,按在编在岗人员的评聘条件,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到初级并聘任,每月增资200元;从初级晋升到中级并聘任,每月增资300元;从中级晋升到高级并聘任,每月增资800元。晋升到技术工五级(初级工)并聘任每月增资20元,晋升到技术工四级(中级工)并聘任每月增资130元,晋升到技术工三级(高级工)并聘任每月增资200元,晋升到技术工二级(技师)并聘任每月增资330元。
4.专业技术职务晋级增加的工资:按在编人员的晋级条件与职数同等比例,非在编人员参照在编人员相同职级调资标准的90%执行。
5.工资调标增加的工资:在编人员调整工资标准时,非在编人员参照在编人员相同职级的最低调资标准50%执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由岗位绩效工资、职级绩效工资、管理绩效工资、安全稳定绩效工资、目标考核绩效工资、技能绩效工资、科研绩效工资、招生绩效工资、教学质量与教改绩效工资和专项绩效工资等组成。
1.岗位绩效工资:增分系数参照在编人员岗位绩效工资项目系数为1的基本值乘以相应系数的0.9的标准执行,年岗位绩效工资总额:(110*21.5*10-3*800)*0.9*A(A为相应职级增分系数)+800*B(B为招生完成数)。减分系数参照在编人员相应系数的0.9标准执行。
2.职级绩效工资:非在编人员未按新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按原标准享受学历或职称补贴,每月补贴标准为:研究生240元、本科80元、专科30元、中专及以下15元,高级职称320元、中级职称160元、初级职称80元,技术工二级(技师)240元、技术工三级(高级工)120元、技术工四级(中级工)30元、技术工五级(初级工)及以下15元。学历或职称补贴就高不就低,不兼得。非在编人员按新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工勤人员技术工等级任职资格后,参照在编在职人员职级绩效的50%标准执行,并取消原享受的学历或职称补贴。
3.管理绩效工资:增分系数参照在编人员管理绩效工资项目系数为1的基本值乘以0.9的标准执行。减分系数参照在编人员管理绩效工资增分系数为1的减分系数的0.9标准执行。
4.安全稳定绩效工资:增分系数参照在编人员安全绩效工资项目系数为1的基本值乘以0.9的标准执行。减分系数参照在编人员安全绩效工资增分系数为1的减分系数的0.9标准执行。
5.目标考核绩效工资:参照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6.技能绩效工资:参照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7.科研绩效工资:参照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8.教学质量与教改工程绩效工资:参照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9.专项工作绩效工资:参照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三、精神文明奖和其它奖项
1.精神文明奖:参照在编人员计算方法按照非在编人员的标准乘以系数0.9的标准执行。
2.其它项目:不在本方案中的其它项目提交学院研究后发放。
四、五险一金
非在编人员“五险一金”按照南平市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核算、缴纳。
五、事项说明
1.有关事项说明参照在编人员要求执行。
2.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实施后,未列入本方案的项目经费不得发放,本方案出台前已经发放的,视同已发放绩效工资的部分纳入统一管理。
3.系部非在编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标准下达到各系,由各系在限额内分配。
4.基本工资已参照在职人员套改的,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不享受在校服务年限补贴和学历职称补贴,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享受非在编人员职级绩效。
5.非在编人员职称的评聘按照学院在职人员职称有关文件执行。其中评聘教师、实验、教育管理三个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要求为:非在编人员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后,在学院相应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的,或者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在学院相应岗位工作满三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视同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六、其他说明
1.各项纪律要求参照在编人员要求执行。
2.本方案于2019年7月1日起实行。原《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关于印发非在编人员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闽林院〔2016〕195号)及学院制定的其他涉及非在编人员工资的各类文件、规定等全部废止。
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