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林院〔2022〕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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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学生考试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馆院中心、工会、团委: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考试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及《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学生学籍规定(试行)》(闽林院〔2022〕7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学生考试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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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2日
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学生考试管理规定(试行)
为规范学生考试管理,加强学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肃考试纪律,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及《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学生学籍规定(试行)》(闽林院〔2022〕75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考场规则
第一条 考试前,教室管理员应负责将课桌反向摆放,清空抽屉,按规定排列,搞好教室卫生,保持考室整洁。
第二条 学生应于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按课程错开列进行就座,除不可抗拒之原因外,开考后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考试进行30分钟后才能交卷离场。
第三条 学生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学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
第四条 除必要的文具、考试科目特殊要求的计算器以外,所有书籍、笔记、资料、手机、电子辞典、计算器等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座位,手机等各种通讯设备均应处于关机状态,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若将上述禁带物品带到座位,将按违纪处理。
第五条 学生的试题、答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严禁学生自带纸张,考试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文具,个别学生确需借用时,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代为借还。
第六条 考试过程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不得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偷看,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不得交换试卷,也不准将自己试卷和答案让他人偷看,否则将按作弊处理,监考人有权令其中止考试。
第七条 学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过程中,不得对试题内容进行提问。遇试卷有印刷不清之处,应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考核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
第八条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考场规则,凡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者,将视其情节轻重和态度给予扣分、记零分、直接挂科等处理,并依据《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 监考人员职责
第一条 监考人员应在考试之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根据考生人数认真检查考室课桌排列情况,在黑板上公布本场考试科目,学生座位安排情况,并做好考试前的试卷分发准备工作。
第二条 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向学生宣读考场纪律,引导学生将规定不能携带入座位的物品如书籍、笔记、资料、手机、电子辞典、计算器等放在指定位置,根据实际考场情况让考生背向抽屉就坐,检查学生隔位就座或按指定位置就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
第三条 考试过程中,认真检查学生遵守考场纪律情况,如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口头警告,时刻保持考场良好秩序;如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应当场认定并没收作弊物证,收回试卷,令其退出考场,对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应作明确的记录和认定,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签名,同时在其试卷上注明。
第四条 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若不认真履行职责,如看书看报,接打手机,聚集聊天,擅离职守,给学生暗示答案,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将按《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五条 监考人员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考试时间进行30分钟才能允许学生交卷,在考试时间过半、终场结束15分前应提醒学生,考试时间结束,应督促学生立即停止答卷,并收齐全部试卷,点清份数后装袋,认真填写《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送交教务科档案室。
第六条 对于发现违纪、作弊的现象,应先将试卷、《考场情况记录表》上交教务科备案后送达档案室。
第三章 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第一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凡有以下违反考场规则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一)携带、夹带书籍、笔记、字条以及规定以外的文具或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室者;
(二)不按规定座位入座、签名,不服从监考教师指挥和调动者;
(三)考试过程中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辱骂、威胁老师者;
(四)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或故意在试卷上作各种符号标记者;
(五)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或左顾右盼不听劝阻者;
(六)在考试开始铃响前或结束铃响后强行答题者;
(七)在考卷上乱写、画与考试无关的其他内容,特别是带有恶意攻击、侮辱他人、学校等内容者;
(八)末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九)将试卷、答题卡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
(十)在考场或考室附近大声喧哗扰乱秩序不听劝阻者。
第二条 考生凡有下列行为已构成作弊事实,该课程学期成绩无效,以零分计,不能参加正常补考;经教育视其悔改表现情况,经教务处批准,允许给予一次重修机会。并根据作弊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一)请人代考或替考者;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者;
(三)传递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者;
(四)在考试过程中或结束时以各种方式互对答案者;
(五)翻阅并抄袭夹带的材料(书籍、笔记、字条、手机、电子手表等)者;
(六)抄袭桌面等处事先写下的公式及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
(七)其他串通作弊者。
第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凡参加校内教学考试的我院学生,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学生如对考试作弊、违纪处理有异议,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学院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诉。
第四章 重修规定
第一条 课程重修的范围
凡学生修读的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
(一)课程经补考一次后仍不合格者;
(二)在课程考核中无故缺考者;
(三)因考试作弊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成绩计为零分,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
(四)其它原因需要重修者。
第二条 重修时间、重修次数的限制
(一)同一学年应修课程经补考后,累计不及格课程3门及以下的,需申请重修,按规定完成重修后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可再参加一次补考,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在正常学制学习年限内允许继续重修后参加考试。
(二)同一学年应修课程经补考后,累计不及格课程超过四门(含四门)但未达到六门者,应留级,编入同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如原专业调整合并、中断招生,可安排到其他相近专业学习。一学年所修课程经补考后,累计仍达六门(含六门)以上不及格的,做退学处理。
(三)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结业。结业学生离校后,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经学生本人申请,相关系和承担单位同意,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允许参加一次下一年度的课程重修和考试。
(四)每个学生每门课程的重修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三条 重修形式
学院课程重修以线上学习的形式开展。
第四条 重修手续的办理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补考成绩公布后的一周内,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本人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专业课由所在系部审批,公共课、思政课由相关承担单位审批。
(二)各系及相关承担单位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补考后将学生的《课程重修申请表》和《课程重修统计表》一并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三)未办手续或手续不全者,不得参加重修。
第五条 重修管理
(一)线上学习重修形式,学生线上学习完相应重修课程后,方可参加重修考试。
(二)重修课程由承担单位根据学年开设课程情况组织安排。
第六条 重修考核、成绩的记载及录入时间
(一)线上学习重修完成线上课程后,进行配套考试即可。
(二)学生重修考核合格后,并标注“重修”字样。
(三)重修成绩的录入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全日制学生。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