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林院科〔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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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科研课题配套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馆院中心、工会、团委:
《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科研课题配套经费管理规定》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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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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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课题配套经费管理规定
为了鼓励学院教职工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并保质保量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学院根据各类科研课题的项目主管部门资助的经费数额,课题结题标准、研究投入成本,对经费不足的立项课题进行分类经费配套。
经费配套范围
配套经费主要用于未获得立项部门经费资助或下拨经费不足项目。
二、经费配套标准
1.福建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每个项目配套5000元;
2.福建省教育系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福建省教育厅辅导员专项、外语专项、统战专项、终身教育专项等专项研究课题,每个项目配套3000元;
3.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重点项目每个项目配套3000元,一般项目每个项目5000元;
4.福建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改项目,每个项目配套5000元;
5.其他未获得项目主管部门经费资助的立项课题,每个项目配套经费3000元。
三、配套经费的使用
1.配套经费用于开展该立项课题研究活动的有关开支,如差旅费、实验耗材购置、辅助研究人员(非课题组成员)劳务补贴、校外专家咨询费(或评审费)、论文发表版面费,以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申请代理费(需授权后才能凭发票报销)、专利维护费。
2.配套经费的开支,按照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3.从配套经费下达文件下发之日起算至课题结题期间使用,结题后结余经费学院将清理、回收。
4.配套经费专款专用,禁止用于与该课题研究无关的其他方面;课题逾期未能结题的,学院将追回所有配套经费。
四、本补充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科研与交流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