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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管理规定

作者: 陈宜  点击数:   时间: 2014-02-24 19:55:00 


(十二)考核与成绩评定
1、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2、考核可以采用闭卷、开卷、口试、成果试、操作试、上机考试和观察考试等多种方法。具体采用哪种方法应由主讲教师提出,教研室研究确定,系主任审批。
3、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考试或考查课程的确定原则上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若需变动,由任课教师提出意见,教研室主任审查,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4、考核命题原则
(1)命题必须覆盖但不得超过教学大纲规定的知识范围,不出偏题、怪题。
(2) 着重考查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灵活运用的能力。
(3)命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难易比例适当,从易而难,形成适当的梯度。
(4)题量的大小与考试时间的长短相一致。
(5)命题要能够真实的反映出学生的实际水平。
5、教学内容和学时相同的课程分班教学时,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6、考试命题一般由任课教师完成,也可由系主任指导教师命题,命题的同时应给出标准卷及评分标准,试卷由教研室主任审核,报系主任审批同意后使用。试题应按水平相当的原则一次命A、B二套。
7、认真做好考前辅导工作。考前辅导不得泄露试题,违者按Ⅰ级教学事故处理。
8、考试结束后,主讲教师应及时进行试卷分析,总结教学经验,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并填入试卷分析表,上报教务处和教研室存档。
9、考试或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考试或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由学院统一安排的期末考试课程:平时成绩(含作业、实验实训、小测)占30%,阶段考试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40%的比例评定。考查课程按平时成绩(含作业、实验实训、小测)占40%,阶段考试占60%的比例评定。
10、技能训练课的成绩评定:按过程控制考核占40%,实训成果考核占60%的比例评定。
11、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三天内把成绩评定好,并将记分册、试卷分析表、考试试卷、参考答案等材料上交教务处存档。


(责任编辑:陈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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