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江南校区食堂及小吃店托管经营评标结果复查的补充公示
在学院江南校区食堂及小吃店托管经营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学院有关部门接到有关人员(群众或投标人)对本次评标结果的投诉。学院按有关规定启动了复查监督程序,组织招标评审小组对本次食堂及小吃店托管经营招投标评审结果进行重新复查。经评审小组查明,原食堂第二中标候选人“三明市铃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中“食堂投标资格要求”第一条规定:“投标人在国内合法注册3年(含3年)以上且注册资金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企业”的要求,即三明市铃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国内合法注册不足三年。经学院招标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三明市铃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具备本次学院食堂及小吃店托管经营投标资格,取消其第二中标候选人资格。原第三中标候选人“南平市远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顺序递补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四中标候选人“三明市阳光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顺序递补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15年7月13日—2015年7月17日。
如投标人(或群众)对本补充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向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科反映,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按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颜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0599-8467164 13905095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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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