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全面、准确掌握学院固定资产当前现状,明晰固定资产账实情况,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责任,最大程度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关于印发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林院[2013]58号)的要求,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全面清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清查的任务、基准日、对象
(一)任务
查清学院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及当前使用现状,达到账实相符。
(二)基准日及范围
1、清查基准日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为2019年6月30日。
2、对象
清查对象包括2019年6月30日之前入账的交通运输设备、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家具装具等资产。
二、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资产账、资产实物,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确保清查工作全面彻底,做到不漏、不重、不虚,并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分类方法进行汇总。
(二)部门所属的所有固定资产必须落实到责任人。并由责任人签名,真正做到“谁用谁管”。
(三)用自有资金购入的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全部列入清查之内,未被记入学院资产账的一律按盘盈资产处理,杜绝账外资产的存在。
(四)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状况,对盈、亏的资产分别填写盘盈(有物无账)、盘亏(有账无物)登记表,并说明原因,对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写出书面说明,经学院审批认定后履行相关手续。
三、清查工作时间安排
各部门清查阶段(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16日)
各部门清查小组要根据资产科提供的基础数据结合本部门的资产实物进行清点,统一使用《固定资产自查登记表》进行登记,。清查时要做到认真仔细、信息项目全面完整、盈亏真实、记录详细、不留死角。
要求在2019年12月16日前将本部门《固定资产自查登记表》等以书面及电子文档方式报送学院资产管理科。纸质材料需由资产管理员、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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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科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