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
闽财资〔2013〕27号
省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根据资产配置标准动态管理的原则,我厅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实际执行情况等因素,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从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闽财资[2011]3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林群伟 0591-87097497 苟红梅 0591-87097748
附件:
1.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购置费预算标准
2.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10月28日
附件:闽财资(2013)27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