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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
2018年11月27日 18:08   来源:  点击:[]

日前,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继2015年《条例》修订后的再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再一次修订无疑将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与时俱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入。

《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新修订的《条例》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八大亮点值得关注,让你读懂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

亮点一:一个思想

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亮点二:“两个坚决维护”

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亮点三:三个重点

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这三类重点审查对象写入条例。

亮点四:“四个意识”、“四种形态”

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要求,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

亮点五:五处纪法衔接

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

亮点六:六个从严

对6种违纪行为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盲目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

亮点七:七个有之

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匿名诬告、制造谣言;收买人心、拉动选票;封官许愿、弹冠相庆;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尾大不掉、妄议中央。

亮点八:八种典型违纪行为

干扰巡视巡查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揽储;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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