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
教思政厅函〔201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9〕15号,以下简称《第二批双创工作通知》)安排和评审工作方案,经资格审查、专家推荐、教育部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中审议、结果公示,遴选产生10个高校党委、99个院系党组织、999个党支部分别作为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2、3)。自本通知发布至2021年8月,为第二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建设时间,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认真培育创建
各建设单位要按照《第二批双创工作通知》要求,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教育部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http://www.sizhengwang.cn)上,为每个建设单位搭建网上工作平台(平台登录账号另行通知),各建设单位要及时在平台上发布工作进展、经验成效。
二、加强管理考核
坚持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加强培育创建工作管理考核。各建设单位于2020年8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教育部组织对各建设单位培育创建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各建设单位于2021年5月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培育创建成果。教育部对各建设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公布验收评定结果。建设单位所在属地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高校党委,要加强工作指导,落实必要保障,推广建设成果,加强示范引领,确保建设实效。
三、严格经费管理
建设周期内,教育部按年度划拨第二批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培育创建单位专项建设经费(划拨方式见附件4)。后续根据中期评估结果视情决定是否继续予以支持。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8〕13号)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专款专用、规范高效、合理使用建设经费。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育部思政司:曹卢,010-66096684;许敏敏,010-66097682;传真:010-66096560;电子邮箱:zxc@moe.edu.cn。
全国高校思政网:张潇,010-58556655;西绕加措,010-58581696。
附件:
1.第二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名单
2.第二批“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培育创建单位名单
3.第二批“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名单
4.经费划拨方式说明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