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省内高校毕业生待就业改为省外就业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到证原件;
(4)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到机关就业的,提供《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②到国企或事业单位就业(正式入编)的,需提供《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其中的一份;
③人事档案存于人才服务机构并在企业就业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派遣合同》其中的一份,同时需提供《人事代理协议》、《档案接收函》、《调档函》其中的一份。
2. 就业一年内解约调整为待就业或又签约新就业单位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到证原件;
(4)《解聘证明》或《毕业生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调整为待就业无需提供):
①到机关就业的,提供《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②到国企或事业单位就业(正式入编)的,需提供《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其中的一份;
③人事档案存于人才服务机构并在企业就业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派遣合同》其中的一份,同时需提供《人事代理协议》、《档案接收函》、《调档函》其中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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