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林院〔2019〕11号
关于印发《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
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院各处室系部馆科中心、工会、团委:
现将《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公文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
2019年2月27日
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院党政工作需要,推进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改进文风,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效率和公文质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公文是学院党政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行政的决策,公布规章制度,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学院公文包括以学院党委、行政名义制发的各类公文,以院纪委、院团委名义制发的文件,以及校内各职能部门、各系部制发的文件。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 学院公文处理工作包括对学院公文和校外来文的处理工作。
第六条 鼓励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文处理,提倡无纸化办公,厉行勤俭节约。
第七条 党委工作部、学院办公室主管学院党政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八条 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应配备专(兼)职人员从事公文处理工作。公文处理人员应当廉洁正派、勤奋学习,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九条 学院常用公文的种类包括: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集体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部门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四)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部门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五)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七)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八)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部门请示事项。
(十)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一)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工作计划、工作规划、工作要点、工作总结、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议事规则、申请书、倡议书、贺信(贺电)、证明等都是非法定的文种,不具有独立行文的资格。非法定文种要行文时,须从“法定文种”中寻求一个文种做它的载体,如“关于印发XXXX工作计划的通知”“关于转发XXX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一般由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包括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
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包括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一)发文机关标志(文件红头名称)。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学院层面发文机关标志(文件红头名称)规范为四种:
1.“中共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委员会”或“中共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委员会文件”(院党委行文使用)。
2.“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文件”(院行政行文使用)。
3.“中共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院纪委行文使用)。
4.“共青团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委员会文件”(院团委行文使用)。
党务部门发文一律使用“中共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委员会”或“中共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委员会文件”红头纸。
行政部门发文一律使用“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文件”红头纸。
从本文下发之日起,全院均不再使用带括号的红头纸。
(二)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当标全称,用六角括号“〔 〕”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 1 不编为 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文号用仿宋3号字体。
以学院党委、行政落款的发文,机关代字包括“闽林院〔20xx〕x号”或“闽林院党〔20xx〕x号”和主办文件部门代字。如:学院重要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用“闽林院〔20xx〕x号”,上行文和综合性文件用“闽林院综〔20xx〕x号”,办公室主办的文件用“闽林院办〔20xx〕x号”、学生处主办的文件用“闽林院学〔20xx〕x号”、教务处主办的文件用“闽林院教〔20xx〕x号”、人事处主办的文件用“闽林院人〔20xx〕x号”等等。
以学院党委名义发文须到党委工作部登记文号;以学院行政名义发文须到学院办公室统一登记文号。
学院各部门、各基层党组织以本部门名义印发的公文,机关代字不使用“闽林院”三个字,直接用部门简称。如学生处发文用“学生处〔20xx〕x号”、教务处发文用“教务处〔20xx〕x号”等等。
(三)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与发文字号平行编排,居发文机关标志下方,红色分隔线上方。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签发人居右空一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面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四)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向校内行文时,可以省略发文机关名称。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
(五)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发给校内所有二级机构部门的文件,主送机关统一为“院各处室系部馆科中心、工会、团委”。主送机关名称位于左上方,与正文标题空一行,顶格排印,用3号仿宋字。
(六)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公文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正文小标题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
(七)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印发、转发文件类的通知,印发、转发的内容作为文件主体另起一页,不作为附件。
(八)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字体用3号仿宋体,位于正文右下方。
(九)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成文日期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月1日不编为01月01日)。
(十)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
(十一)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示件应附注联系人、联系电话。
(十二)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附件应当另页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序号后不再加标点符号。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
(十三)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
(十四)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学院层面的行政文件印发机关统称“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办公室”。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
(十五)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
第十一条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210mm×297mm),文字自左至右横写,纸张四周空出白边不小于20毫米,在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公文拟制
第十二条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重视公文起草工作,不断提高公文起草水平。公文起草应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院相关制度规定,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一律不发;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可以本部门名义制发的,不送学院发文。
(三)公文起草前,起草部门应深入调研,充分论证;起草重要公文,应事先征求分管院领导意见。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主题突出,文字精炼。
(五)起草的公文,如属上级机关或有关单位来文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将来文附后以便审核。
(六)公文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部门应送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对于公文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起草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协商,力求取得一致意见后再行文。
(七)公文起草后,起草人应认真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文件签发单,注明公文印数、标题、主送和抄送单位、拟稿部门、拟稿人等信息;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须对起草的公文进行审查把关,并在文件签发单上签署具体意见。
第十四条 公文起草完毕应进行审核。以学院党委、行政名义行文,须提交学院党委工作部和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一)是否确需行文,以何种名义行文。
(二)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指示精神;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三)文种是否正确,是否符合行文规则;主题是否明确,格式是否符合规范;正文结构是否严谨、层次是否清晰,提出的要求和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精炼。
(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是否协商一致。
审核包括初审、核稿、复审、拟办等环节。经初审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党委工作部和学院办公室退回起草部门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部门修改后重新报送。对初审符合基本要求的公文文稿,党委工作部和学院办公室公文处理人员进行核稿,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核稿完毕后,由党委工作部和学院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复审并提出拟办意见。
第十五条 凡以学院党委、行政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党委工作部和学院办公室负责审核后,再送呈有关院领导签发。一般业务性的专项问题,由主管该项工作的院领导签发;综合性的、重大的问题,由院党委书记、院长签发。各二级部门制发的公文,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签发要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
第五章 公文办理
第十六条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第十七条 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承办、传阅、催办、答复等程序。
(一)对校外来文,公文办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签收、登记程序,根据来文内容和阅读范围分文,贴上公文阅文单,交学院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并及时分送有关院领导阅批或有关部门办理。领导阅批后,公文办理人员送承办部门承办或组织传阅。任何部门和个人接到承办公文后,应按照领导批示和公文要求,认真负责,迅速办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积压。公文处理人员对经办的公文,要及时催办,并将检查办理情况及时汇报,以防漏压误事。
(二)对校内二级机构职能部门或系部通过学院办公室呈送院领导的请示、报告,学院办公室公文办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签收、登记程序,贴上公文处理单,交学院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并呈送有关院领导阅批。院领导阅批后,公文办理人员应及时将阅批意见告知来文单位。
第十八条 发文办理主要包括复核、登记、排版、校对、印制、用印、核发等程序。
(一)复核。公文印发前应对文件签发单所载的审批手续进行复核,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印发。
(二)登记。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三)排版。按照公文格式编排并打印样稿。
(四)校对。起草部门和起草人负责对打印样稿进行校对。校对时一般不得对领导签发稿再作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征得签发人同意。
(五)印制。公文一般统一到文印室印制。
(六)用印。印章应与发文机关署名一致,用印时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做到印章端正、字迹清晰。会议纪要一般不加盖印章。
(七)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后,应对成品公文进行检查,确保质量;由起草部门负责报送或分发给相关单位,由学院办公室分发给相关院领导。
以学院党委、行政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党委工作部和学院办公室组织履行发文办理程序;以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名义制发的函件,由各部门参照本办法履行发文办理程序。
第十九条 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及时立卷、归档。上级来文由学院办公室立卷、归档;以学院党委、行政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党委工作部和学院办公室立卷、归档,归档材料包括公文草拟修改稿、文件签发单及盖印后的正式文件等;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制发的函件由本部门立卷、归档。公文归档后,应按照学院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送交档案馆,单位和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
第六章 公文管理
第二十条 各部门应当重视公文管理工作,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二十一条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学院或上级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公文含电子公文。学院电子公文处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学院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发文机关字号
2.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发文格式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