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林院〔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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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院各处室系部馆科中心,工会、团委:
为做好2018年度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激发活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闽人发〔2004〕146号)、《关于实施〈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4〕147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39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直属单位201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8〕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学院工作人员2018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学院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指导和监督,审核考核结果。日常事务工作由院人事处承担。学院考核委员会由万泉、陈洪尧、严绍裕、罗立仪、叶世森、郭先根、廖世建、洪福兴、黄丽霞、张毅及教职工代表丁磊、黄庆斌、王进武等同志组成,万泉同志任主任,陈洪尧同志任副主任。
二、考核范围对象
年度考核的主要对象是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及在岗内聘人员。抽调、借用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抽调、借用单位应及时将借用干部表现材料抄送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并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建议;外派挂职的,挂职时间超过半年的由接收单位进行考核,挂职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试用期满转正定级的当年按正常情况参加考核;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人员不进行考核;2018年退休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三、优秀等次人数核定及推荐名额分配
(一)优秀等次人数核定
1.2018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核定。
2.按规定不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的挂职、借用、抽调、病事假、退休等人员不再计入各单位优秀指标计算基数。
(二)优秀等次推荐名额分配
学院2018年度在编在岗人数279人,实际参加考核人数277人,考核的优秀等次的人数最高可占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即55名。优秀指标以考核小组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8%(取整)的名额下达各考核小组单位,共计51名,剩余4名作为机动指标由学院考核委员会统筹。2018年度内聘人员在岗人数50人,按20%核定优秀指标,计划10名,由内聘人员所在考核小组推荐申报,院考核委员会统筹。各考核小组优秀等次分配具体见附表。
四、年度考核内容、标准
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标准以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及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等次标准按照《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闽人发〔2004〕14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已经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如无特殊贡献,应坚持标准条件,原则上不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含廉政要求)和职业道德两方面的表现;
2.能,主要考核岗位业务水平及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出勤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4.绩,主要考核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职责任务情况。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取得成果的水平。
(二)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全面履行聘用合同,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业绩显著;
2.合格: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较好履行聘用合同,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成效明显;
3.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完成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的质量、效率一般,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成效一般;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绩效考核基本工作量不满的;(2)实际在岗时间不足9个月的;(3)工作懈怠,师德表现差,群众意见大的;(4)本年度因各种原因受到通报批评以上问责的。
五、考核办法及程序
1.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领导干部应当在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干部大会上进行述职(与党组织负责人述党建、述责述廉等有机结合)后,经民主测评、班子集体研究,提出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等次意见。被推荐为优秀等次的人选应当从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结果前50%的人员中确定。各单位班子成员(不含省管干部)的考核等次意见,应报分管厅(委)领导同意后,由厅人事处汇总报请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2.各考核小组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报学院考核委员会备案。
3.被考核人认真填写《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一份),考核年度为自然年度。该表格可到学院群共享文件里下载填写后A4纸张双面打印。
4.教学人员还须同时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工作考核表》(一份),填写内容的时间范畴为2017-2018学年度。
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被考核人员在本考核小组内述职、考核小组全体人员评议及测评。测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测评分占50%。
5.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单位的全体人员评议,评议分占50%。测评分和评议分计算方式如下(表格见附表2-考核部门测评分和评议分计算表):
A=测评(评议)对应等次的得票数。
B=考核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参加测评(评议)的人数。
C1(C2)=被考核人测评(评议)得分。
C=被考核人在该等次的最后得分。
C1(C2)=A/B*100*50%
C=C1+C2
6.优秀等次按优秀项对应的C值从高到低拟定,“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按对应项的C值达到50分及以上拟定。
考核领导小组将本考核小组“考核部门测评分和评议分计算表”、推荐内部就业人员“优秀”人选名单及材料报院考核委员会。
7.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人员平时工作表现,对本部门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签署评价意见,按考核小组确定的等次拟填写考核等次。各部门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分管领导审阅并签署评价意见。
8.学院考核委员会对各考核小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优秀”人员及占用“优秀”机动指标人员。其中各考核小组拟定“优秀”等次审核未通过的,指标由学院收回划入机动指标。
9.学院考核委员会对拟定“优秀”人员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院级正职领导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应报分管厅领导审阅,并签署评价意见。院级副职领导按规定参加本单位述职和评议,其《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学院主要领导审阅后签署评价意见,并推荐1名优秀人员报厅党组审批。
11.学院考核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学院“优秀”等次人员。
12.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
13.申请复核或申诉。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及评先争优的依据。
七、时间及要求
(一)2018年度考核工作总体要求在2019年2月28日前结束。
(二)各考核小组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本组相应填写的表格纸质材料及考核结果报送院人事处,同时报送优秀等次人选先进事迹材料(限400字以内)到指定邮箱(459071352@qq.com)。
联 系 人:张建芳 谢冰 联系电话:8466095(人事处)
附件:
1.2018年度考核分组及优秀指标分配表
2.2018年度考核单位测评分和评议分计算表
3.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
4.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工作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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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