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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院内科研、教研课题立项的实施方案
闽林院[2004]22号
根据教育部对高等院校的办学要求,为了更快地提高我院科研、教研的整体水平,提高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科研业务素质,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我院决定设立院级科研、教研(含学校管理)课题,以便更好地培养学科带头人锻炼骨干教师和管理人民。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课题申报:课题负责人必须是我院在职的教职工,各系处或个人均可向我院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申请。鼓励全院各系、室、生产部门横向联合申报,以利资源共享。参加评审的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并提供有关表格(见附表1、附表2)一式5份,A4纸打印。
二、课题类型:科研课题可围绕我院专业设置方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实用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推广和成果推广,旨在解决本省或本地区林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技术问题。基础科学研究项目重点支持我院转制和学院发展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和我院有优势、有特色的基础研究项目;教研课题要围绕新形势下高职教育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教育教学研究、学生管理、学院管理研究,包括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研究化的研究项目进行申报。所有的课题都要注重创新性、科学性和前瞻性。
三、课题遴选:由我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对申报的科研、教研等课题进行审议,以确定所申报课题的合理性,可行性、先进性以及所给扶持资金的款项。
四、课题的审批:院内课题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上报院领导批准。
五、课题经费:设立院内科研、教研课题专项研究经费,2004年下拨5万元,以后根据学院发展和课题申报情况增加,以扶持院内立项的课题。对技术难度较高,有创新的科研课题和较重大的教研课题方可拨给一万元以上的专项研究经费,一般的科研、教研等项目的专项研究经费原则上在一万元以内,专款专用。
六、课题专项研究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院内科研、教研专项研究经费是项目入选者进行科研和教研的经费,由入选者在学校监督下自主使用。经立项的科研、教研项目,课题负责需持有关的报销凭证经院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由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在专项经费中开支。课题经费一次核定,按项目进度分期拨付(项目主持人应在所填写课题申请书的有关栏目中写明“项目研究计划进行”);项目阶段性工作结束后,项目主持人应提交“阶段性工作报告”,在项目研究期间,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定期对项目执行进展和经费开支情况进行考核,如项目入选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情况给予减少拨款、中止拨款或取消资格等处理。
1、逾期不上报“阶段性工作报告”者;
2、提交报告内容严重实者;
3、无正当理由,未按原计划开展研究工作者;
4、违反项目专项经费使用有关规定者。
对弄虚作假或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者、无正当理由随意中断项目研究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七、成果鉴定:已完成的院内课题经院学术委员会鉴定验收通过后,院科研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福建省林业厅、省科技厅、教育厅、国家教育部、国家林业局职教中心、全国林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高一级的机构推荐,组织鉴定和申报成果奖。
八、优秀成果评选:学院每1-2年组织一次院内科研教研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由院学术委员会和聘请的部分院外专家组成评审组,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和创新水平的科研项目进行评奖,颁发证书,给予奖励。
二00四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