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葡平台app官网关于做好
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7〕2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院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提交材料
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相关证明材料(以下3项提供一项即可):
(1)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
(2)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
(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请各系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根据文件要求,各系部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符合申请条件毕业生申请表(纸质版2份、电子版一份)及材料汇总后填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系章,上交到学院就业办,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19676315@qq.com,并在邮件标题注明“某某系2017年毕业生求职补贴”等字样;为保证求职创业补贴及时发放,请通知申请的毕业生将学院“一卡通”银行卡账号填入申请表银行账户一栏,开户行填写请务必拨打相应银行客服电话填写清楚。
学院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0599-8467241(监察室)。对相关举报投诉,进行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经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审核通过的毕业生每人可获得由省财政直接下拨的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请各系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毕业生,以解决学生实际困难。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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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1日
附件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生求职
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办〔2017〕2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57号),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根据闽人社文〔2016〕57号规定,按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经费直接从院校所在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领发放程序
根据《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5〕4号)和闽人社文〔2016〕57号,求职创业补贴具体申领发放程序为: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3月17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
(二)各院校初审、公示、汇总上报(4月20日前)。各院校按照补贴对象条件,对申请补贴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各院校汇总相关材料后报送所在设区市人社局(联系方式见附件2)。报送材料包括: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一份;2、《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见附件4)一份;3、申请人本人填写的《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4、学校正式公函一份(户名、开户行、账号)。
(三)人社部门审核及资金拨付(5月15日前)。各设区市人社局受理辖区内各院校报送的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并按规定拨付资金。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完成后,请各设区市人社局于5月底前,将《各设区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统计表》(附件5)报送省人社厅。其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报省技工教育中心。
四、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人社局、各院校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各设区市人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院校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院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残联部门、有关院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直接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和省技工教育中心联系。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苏武
联系电话:0591-87565225
电子邮箱:bys@fjrs.gov.cn
监督举报电话:0591-87565225
省技工教育中心
联 系 人:洪本龙
联系电话:0591-87279387
电子邮箱:530587365@QQ.com
监督举报电话:0591-87279387
附件: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3.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
4.设区市人社局求职创业补贴工作联系方式
5.各设区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统计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
附件1
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学校(院系): 学号:
学生基本情况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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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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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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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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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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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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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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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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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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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选一项)
| □低 保 证 □残疾人证
□低保证明 □残疾证明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 发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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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合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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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补贴拨付帐户(银行卡户名应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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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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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号
|
|
学生申请
| 本人以上填报情况属实,申请领取求职创业补贴,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学校意见
| 经审核,该生申报情况属实,经公示无异议,同意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公示期为 月 日至 月 日)
院校就业工作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一份学校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