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宣传工作信息公开流程及奖励性绩效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02 作者: 浏览:

招生宣传工作信息公开流程及

奖励性绩效认定办法

当前学院招生工作面临非常严峻的形势,学院通过建立奖惩机制,将招生工作纳入教职工绩效考核管理,占奖励性绩效总量,以调动广大教职工充分挖掘各种优势,广泛、深入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确保学院的生存与发展。具体标准按学院第三届教代会通过的绩效改革方案(闽林院[2016]168号文)执行。为确保该项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特制订招生工作信息公开流程及奖励认定办法。

一、成立招生宣传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陈洪尧

副组长:洪福兴、蔡 敏

组 员:纪检委员、教代会代表

负责监督检查我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依法对招生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督促学校招生工作人员按照招生程序、时间要求,完成录取工作。受理涉及违反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纪律的投诉和举报,督促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维护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为:1、对教职工确认责任学校进行监督。2、按学院规定的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将教职工登记信息导出打印,一式两份由监察小组签字、封存备查。3、对教职工招生宣传成果统计过程进行监督。4、监督招生就业办按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二、信息公开流程

1、学院开发一个教职工确认责任校的申报系统,并在该系统公示全省所有的高中校和中职校,教职工可通过自己的帐号、密码登录该系统多轮申报宣传责任校,并可看到全院教职工的宣传责任校认定情况,申报确认情况将通过该系统网络公示。

2、规范教职员工信息登记的管理。学院开发完成了一套招生宣传申报与登记系统,分为高考考生信息登记系统和五年制高职考生信息登记系统。教职工用个人的帐号、密码来登记相关信息,并由系统自动汇总与生成结果。在招生就业宣传工作监督小组监督下,到登记截止时间导出系统登记的结果,并由监督小组安排的成员签字存档备查并公示。五年制高职在各地区录取截止时间前导出登记结果并公示,今后该系统将纳入学院信息化建设系统。

3、规范对招生宣传成果统计的管理。新生入学后,在监督小组的全程监督下,成立由监督小组成员、教代会代表组成的统计小组对教职工招生宣传成果进行统计,并按要求对统计结果进行公示。

4、根据教职工招生宣传成效,上报人事处,纳入奖励性绩效结算,按有关规定公示。

三、招生宣传奖励性绩效认定办法

1、以登记系统登记的原始数据为统计依据,原则上对宣传成果不再进行分解。允许教职工组队入校宣传,在教职工确认责任校后应将组队情况在系统上申报,一个人只能组一个队,不得多头组队,每队不超5人。考生信息报送程序仍按由责任校责任人报送的办法,不得跨校报送。待学生报到后,允许队内对宣传成果进行分配,全体队员须签字确认。

2、院领导招生宣传绩效统计办法

院领导负有统筹、协调学院及分管部门的招生宣传工作的责任,每位院领导必须带领、统筹1-2个地区的招生宣传工作。具体为:徐志荣书记负责漳州、莆田地区,郑郁善院长负责泉州地区,陈洪尧副书记负责福州地区,章志勇纪检书记负责宁德地区,严绍裕副院长负责三明、厦门地区,郭先根主任负责南平、龙岩地区。

3、副处干部与部门负责人招生宣传绩效统计办法

副处级干部及部门负责人负有统筹、协调领导本部门招生宣传工作的责任,个人确认1-2所宣传校,不得跨校登记,据实结算给予奖励。组队的副处级干部原则上拿队内的平均数或个人的指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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